飲用水標準不可任人玩弄
2013-04-16   作者:王琳  來源:京華時報
分享到:
【字號

  “農夫山泉産品標準不如自來水”的消息一經披露,即引發軒然大波。水,不能不喝;但哪些能喝,哪些不能喝,這時候就需要權威部門給個準信了。
  值得關注的是,捲入漩渦中心的農夫山泉這幾天一直強硬回應。從消費者的角度觀察,有回應比沒回應好,信息披露比信息保密好。被質疑者當然有自我辯護的權利。但辯護是否有效,消費者是否買賬,還得看回應的證據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擁有足夠的證明力。
  農夫山泉將一起“飲用水標準之爭”指責為競爭對手蓄意挑事,這似乎就偏離了輿情回應的方向。如果農夫山泉掌握了確鑿的證據,應該向工商部門或司法部門舉報。若“競爭對手蓄意抹黑”還只是懷疑,過早地公開這份懷疑不但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背上“轉移焦點”“轉嫁責任”的猜測。與其以公布“猜想”來自證清白,還不如去積極蒐集證據,以便為法律渠道解決“市場恩怨”打下基礎。
  而此次爭端的核心議題——“飲用水標準之爭”,實則已超出了農夫山泉可以一家回應的範圍。輿論監督的指向是“事”,而非某個具體的人或企業。“飲用水標準之爭”看似從農夫山泉切入,但經由媒體的努力,現在發現的問題是“國標”與“地標”的衝突。就農夫山泉公布的幾份檢測報告,中國民族衞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提出批評稱:農夫山泉一直執行的浙江地標(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來水標準。
  “地標”與“國標”存在衝突,本應由“地標”的制定者來回應。農夫山泉的品質再好,也掩蓋不了“標準”的衝突。從法律上理解,“國標”的意義在於,它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一種標準,是行業的最低准入標準。“國標”並不排斥地方另行制定“地標”,但前提是不得低於“國標”。如果“標準”衝突,不僅將損害“國家標準”的權威,更將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農夫山泉還有個“王顧左右”的回應,很值得媒體進一步關注。它説“農夫山泉願意提高標準,以取得相對競爭優勢。但是,如果按照農夫山泉的意願,將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小瓶裝水企業因標準過高而陷入困境。”這些中小瓶裝水企業對農夫山泉的説法是否持有異議,還不得而知。但這樣一個“猛料”的曝出,同樣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政府監管部門不可置之不顧。對廣大消費者來説,他們並不想看食品企業互相拆&,而更願看到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到位,使飲用水的質量能夠可控,以給消費者信心。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新飲用水標準&& 我國水家電市場值得期待 2007-03-01
漢江支流白河遭污染 部分村民飲用水後致病 2013-03-26
浙江建成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2012-12-03
中科院應用納米技術去除飲用水微污染物 2012-08-27
蘇州市場的依雲飲用水並非問題批次 2012-06-06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