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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分析人士討論我國的債務情況,由於統計口徑的不同,得出不同結論。樂觀者認為我國債務水平安全可控,悲觀者認為若不採取有效行動,我國債務風險迫在眉睫。為了便於橫向比較,可以利用世界銀行的統計指標“銀行部門提供的國內信用佔GDP比重”(下簡稱DCG比率)。截至2011年,我國DCG比率為145%,雖不及同期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水平,但遠高於印度、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發展中國家。 縱向比較,2004-2008年得益於企業部門盈利強勁增長,我國DCG比率逐年下滑;但在“四萬億”的刺激下,2009年DCG比率提高24個百分點,之後維持高位。根據世界銀行統計口徑,估算的2012年我國DCG比率為153%,較2011年大幅提高8個百分點,創下歷史新高。 過去幾年杠桿水平的上升,主要由於企業盈餘和折舊不足以籌集投資資金。在實體經濟中,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投資所需要的資金可以用GDP支出法中資本形成額來衡量,而資金來源可以用收入法中營業盈餘和固定資産折舊衡量,兩者的差值可以大致衡量資金缺口,基本上可以與DCG比率相印證。 2004年至2008年,營業盈餘和折舊佔GDP比重連續5年均高於資本形成額佔GDP比重,DCG比率連續5年下降;而2009年,營業盈餘和折舊佔GDP比重下降6個百分點,資本形成額佔GDP比重卻提高3個百分點,較大的資金缺口導致當年DCG比率大幅提升。由於2000年以來折舊佔GDP比重穩定在14%至16%的狹窄空間內,營業盈餘變動主導企業投資資金來源變動,即企業的盈利能力決定可持續的投資水平。 因此,投資結構惡化導致的盈利水平下降會使加杠桿措施難以持續。在投資資本回報率下降的背景下,國有部門過多地投資,導致資産負債表惡化、回報率下降;而私人部門順勢而為,削減了杠桿水平,提升了資本回報率。以工業企業為例,2008年至2012年,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上升4.6個百分點,總資産收益率下降1.6個百分點;同期投資效率較高的非國有部門經歷去杠桿,資産負債率下降2.7個百分點,總資産收益率顯著上升2.3個百分點。 2003年是政府換屆之年,我國DCG比率達到152%,其後連續5年下降。2013年同樣是政府換屆之年,在接下來的幾年,或許可以看到杠桿水平下降,目前有一定跡象表明政策更加重視降低風險。自2012年四季度開始,監管層陸續加強對房地産、地方融資平台融資以及銀行理財産品的監管。這意味着,去年以來快速擴張的影子銀行規模可能會得到有效監管。隨着表外業務監管趨於嚴格、規範,債務融資增量會受到約束。 雖然並不認同我國已經處於債務危機邊緣的觀點,但必須承認,如果走過去的老路,依靠國有部門繼續加杠桿來推動經濟發展,那麼我國離債務危機可能已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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