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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新任證監會主席肖鋼的到來,市場對加強上市公司參與信託業務監管的預期明顯加強。作為一種新型業務,上市公司與信託公司進行積極的業務合作,這本身就是金融創新的一種方式。因此,加強上市公司信託業務監管,應該堅持疏導政策,而不是嚴厲禁止,以免影響到市場創新的熱情。 目前,上市公司與信託公司進行業務合作,已經成為一種潮流。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上市公司參股信託公司。近年來,上市公司購買或參與組建信託公司的熱情很高。二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通過股權融資信託方式籌集資金。據統計,2012年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共計發生1991筆,其中信託公司承接888筆,首次超過銀行。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中,信託方式佔比超過四成。三是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理財産品。市場影響最大的一次購買行為當屬海螺水泥一次性斥資32.5億元購買信託理財産品。據同花順統計,去年末上市公司委託理財投向信託的資金仍有數十億元。 應該説,這些業務合作有着現實需要和利益訴求。信託公司屬於金融行業,在我國金融牌照准入門檻較高,是一種市場稀缺資源。若獲得信託牌照,或間接獲得金融牌照,本身就是一件利益巨大的經濟行為。不僅如此,通過信託方式籌集資金,在融資便利上優於銀行貸款,可以緩解部分股東的資金燃眉之急。此外,在存款利率尚未市場化的金融環境下,信託理財産品收益率相比銀行存款具有非常明顯的優勢。而且部分信託理財産品與上市公司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對上市公司而言,利用閒置資金購買信託理財産品可以提高資金收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回報最大化的經營原則。 上市公司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上市股東股權融資,一旦發生不能按時兌付或償還借款,那麼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就有可能被劃轉,上市公司股東結構發生變化,這對上市公司未來經營將有實質性影響。雖然信託理財産品收益率高,但風險也大。當前全球經濟復蘇前景尚未明朗,而宏觀經濟下行壓力沒有根本緩解。在這種情況下,部分信託産品過高收益率不排除會存在龐氏融資的風險,且信託公司難以監控信託項目資金流向,風險較高。 作為一種新型的業務合作關係,上市公司與信託公司進行業務融合,本身無可厚非,關鍵是要加強風險監管。一是要規範上市公司參與信託公司股權行為,需要對上市公司的資質進行界定,避免上市公司把信託牌照僅僅作為一種資源,增加信託公司業務運行風險。二是要規範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融資行為,限定股權信託融資比例和股權質押比率,對可能執行質押情況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避免因股權過戶給上市公司股價造成負面影響。三是要規範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理財産品行為,引入信託理財産品評級機制,限定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理財産品資金的比例等。總而言之,應積極進行風險疏導,而不是刻意限制上市公司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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