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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民於女士在網上買了一款護膚品,使用之後發現臉部不適,給了賣家一個差評。此後10天,於女士先後接到500多個騷擾電話,要求她更改評價。(3月19日《東亞經貿新聞》) 遇到不滿意的商品,給個差評,是淘寶買家再正當不過的權利。然而,於女士的這個差評,居然遭到賣家聘請的“打擾公司”的圍追堵截,這間事一方面説明淘寶賣家素質本身良莠不齊,另一方面也説明對網店尚需進一步加強規範。 對於女士個人而言,這是一段不愉快的遭遇。但換個角度看,於女士可以對不滿意的商品給出“差評”,説明作為一個消費者,她有表達意見的渠道和權利,賣家對她的這個“差評”做出過激的反應,也説明這個“差評”不是做做樣子,而確實會對賣家的聲譽乃到經營産生很大影響。再者説,聘請“打擾公司”是需要花錢的,這個“差評”多少會讓賣家出於成本的考慮,主動地去反思進而改進其産品和服務質量。總之,手握“差評”權利的消費者,能給自己爭取到更好的消費環境。 什麼是消費者權益?不是一年一度的“3 15晚會”,不是商家在電視廣告上的賣力討好,而是讓消費者擁有給予商家“差評”的權利。你手握給別人“差評”的權利,就有了與比你強大的資本進行平等對話和博弈的底氣,商家就不敢無視你的訴求。再進而言之,什麼叫市場經濟,什麼叫公民權利,都可以歸結為我們手握“差評”的權利,當我們遭遇不公的時候,可以獨立自主地表達意見,並且這種表達能夠讓對方重視,形成壓力。 有時,我們並不擁有這種權利,或者説雖然擁有,但流於形式。商場超市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我們可以給“差評”嗎?可以。但先得和商場超市交涉,未果之後再拔打消協電話,再不行打官司。一番折騰下來,你會發現維權成本可能要遠遠高於你買的商品。對更強大的壟斷企業呢?消費者有給“差評”的權利嗎?當然還有一些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按理説,作為被服務的對象,我們都該有給“差評”的權利,但問題是,我們給出的“差評”,是不是全都得到了及時的回應與反饋? 當我們手握給別人“差評”的權利,我們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説,被別人哭着喊着取消“差評”,未必不是一種幸福的煩惱。什麼時候,所有商家、壟斷企業乃至政府職能部門,都能真正對消費者和民眾的“差評”高度重視了,或許就是該得“好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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