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錯保應受法律追究
2013-02-27   作者:郭文婧  來源:經濟參考報
分享到:
【字號
  近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社會保障綠皮書。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調查顯示,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2012年12月27日的“2013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中國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佔全國總人口5.5%的7443萬城鄉低保對象,基本做到應保盡保。但對照中國社科院的調查,對不少真正的貧苦家庭來説,只能在“應保盡保”前面加一個“被”字了。
  高漏保錯保為何如此驚人?政府的工作不細緻,難辭其咎。一方面,由於中國的結算體系滯後,導致計算家庭真實收入比較困難,既為“騙保”和“搭車保”留了後門,也為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留了餘地。另一方面,上級部門缺乏核實的程序,往往只做了數字統計的工作,使得問題長期被掩蓋,發現問題只能靠新聞曝光,日積月累便有了今天驚人的高漏保錯保。如果問題不能得到糾正,隨着時間的推移,將會更加嚴重。
  低保關係着公民的生存權,關係着社會和諧,高漏保錯保無疑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雖然一些地方&&了對“騙保”和“搭車保”的罰款措施,但由於民政部門沒有罰款權,最後的結果往往是“清理、停保”了之。一些地方也對“人情保”、“關係保”&&了“逐級追究審批人”的規定,但由於缺乏剛性的法律依據,最後也基本上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錯保比漏保的危害更大,追究錯保的責任比追究漏保的責任更容易,因為低保首先需要當事人提出申請。借鑒《刑法》關於“保險詐騙”的規定,可在保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停保和至多3倍追繳”規定的基礎上,對此行為追究“騙取低保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對相關鑒定人、證明人以詐騙的共犯論處。對沒有盡到調查核實義務的政府工作人員,可依法按瀆職罪追究法律責任。提高“人情保”、“關係保”、“騙保”和“搭車保”的違法成本,才可能從源頭上減少錯保的發生機率。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以權利視角審視低保發放亂象 2013-02-25
低保不可養懶人更不能養"富人" 2013-02-25
低保制度,政策代替不了法律 2013-02-25
“低保不保低”背後的流失和侵佔 2013-02-25
低保錯保與漏保是硬幣的兩面 2013-02-25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