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維權呼喚集體訴訟制度
2013-02-25   作者:曹中銘(湖北投資者)  來源:京華時報
分享到:
【字號

 
  曹中銘

  郭樹清關於“研究設立散戶代理機構”的表態還言猶在耳,由中國證監會發起設立、代表中小投資者進行維權的專設機構——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已於日前悄然完成註冊。儘管該機構的具體運作方式和管理辦法還沒有&&,但據了解,其將通過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東權利,成為中小股民的又一條維權渠道。 
  維權艱難稱得上中國股市的一顆毒瘤。立案難、訴訟難、賠償難以及維權成本高,是中小股民利益受損後維權難最真實的寫照。正因如此,不少中小股民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得不放棄維權,這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市場違規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市場上頻頻出現投資者“抱團”維權的情形,例如某些上市公司提出的相關議案,在股東大會上常常遭中小投資者強力阻擊而被否決。然而不可忽視的是,這些更多的只是個案,雖意義重大,但不具普遍性,中小投資者要聯合起來也並非易事。而由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以持股方式代理維權,不僅更容易聚集廣大中小股民參與其中,更由於其特殊的身份與影響力,能夠在中小股民維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然而必須看到,市場出現違規行為,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實施維權本應由投資者自己“身體力行”。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市場實施監管,設立機構代理股民維權並不是其分內之事。在一個成熟的市場中,由監管者自己出面設立代理維權機構是不可想象的,但這樣的事情卻在A股市場中真實地發生着,這凸顯出A股市場投資者維權的艱難與無奈。 
  境外市場的證券民事訴訟案件,基本上都採取集體訴訟制度,這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目前在國內,儘管市場呼聲不絕於耳,但該項制度卻遲遲不見推出。由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代理股民維權,只能作為集體訴訟制度推出前股民維權的一種過渡。無論是從維護市場發展與投資者利益的角度看,還是從完善市場制度建設的角度看,集體訴訟制度都應該早日推出。集體訴訟制度的&&,除了能夠很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嚴厲打擊市場中的違規行為,提高違規成本,震懾那些鋌而走險者。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四公司股民維權警惕過期作廢 2012-03-03
鳳凰網股民維權平台呼籲律師加入 2012-01-13
券商研報忽悠 股民維權無望 2011-04-16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