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否認已下發地方資産管理公司資質認定細則,透射出允許省級設立一家資産管理公司處置轄區內不良資産的思路,很可能至今尚缺乏有效的可行性方案。
隨着2009年以來銀行數十萬億的井噴信貸步入回款期,去年以來市場對中國銀行業新增不良貸款反彈高度警惕。為此去年2月財政部聯合銀監會下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産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規定各省級政府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産管理公司,參與轄區內不良資産批量轉讓工作,並嚴格要求採取債務重組方式,不得對外轉讓。
省級政府設立資産管理公司積極性在於,在銀行系統存在不良資産反彈壓力下,允許省級設立資産管理公司處置轄區內不良資産,告誡地方盲目投資需承擔責任,中央不再全盤攬責,以旨在緩解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産所致的道德風險。
但這種做法值得商榷,如若待剝離的不良資産為地方政府債務,剝離本質上是地方政府以資産管理公司的身份與債權人談判債務重組,即若債權人為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機構,那麼,不管不良資産的剝離價格如何厘定,地方政府的總體債務水平不會通過債務重組而改善,因為資産管理公司不論是以較低價格還是以較高價格獲得不良資産,其債務損益要麼以資産管理公司的損益形式,要麼以地方金融機構的損益形式,最終還將記挂到地方政府賬上。
由於省級政府負債高企,省級設立資産管理公司缺乏財力消化轄區內不良資産,且省級政府目前既無獨立發債權,又缺乏不良資産隱性貨幣化通道,加之地方政府實為不良資産的最終債務人,因而一旦地方轄區內不良資産大幅反彈,帶來的將是債務緊縮與地方金融機構資産折損和破産的風險疊加。即債務重組帶來的債務緊縮會壓縮當地金融市場的金融杠桿,抬高其融資收益率,最終不得不類似於廣東國投粵海事件,通過向央行申請再貸款解決債務重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進而很容易導致未來的貨幣超發。
在當前中國銀行業新增不良資産反彈的敞口風險日益凸顯,中國人口老齡化下真實儲蓄率趨降,金融脫媒日益突出等也使銀行系統面臨着流動性外松內緊等下,要有效緩解新增不良資産反彈風險,與其探索省級設立資産管理公司思路,行多層次藏匿風險之實,不如培育和完善資産轉讓和專業風險市場,並借助資産證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以通過市場化、專業化的手段,把日益突出的不良資産反彈風險置於專業可管控的範圍之內。
如完善和培育資産轉讓和專業風險管控市場,一則將可通過市場機制和交易,把部分面臨不良化的資産出售或委託給能夠有效管理其風險的專業風險管控人之手,一則市場將為這些資産設定一個真正能有效覆蓋其風險敞口的定價。同時,基於金融結構分層技術的不良資産證券化,對不良資産實行標準化,將使有專業風險管控能力的人(智本)與有風險承載能力的人(資本),通過市場談判博弈結合在一起,提高整個金融市場的不良資産處置和風險管控能力。顯然,這是資産管理公司的櫃&交易模式難以比擬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