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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産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有媒體稱,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 &&到此前密集曝光的“房叔”、“房嬸”、“房姐”等案例,這則新聞傳遞出的輿論觀感,正如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所言: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新規確有其合理之處。然而,官員房産也具有公共屬性,公眾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權;更何況房多多事件頻發,速出新規難免讓人心生疑竇。 的確,基於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以人查房”在很多國家都有嚴格限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國外查詢房屋信息,它所指向的,乃是房産本身的信息,包含交易歷史、納稅信息等,而非房産主人的資料。在我們的語境下,“以人查房”固然存在侵犯個人隱私的風險,但在主流輿論所認可的範圍內,特別是近期依託房産信息的公眾監督表明,於官員財産公示至今未有實質突破的今天,“以人查房”在某種程度上打開了公眾和輿論監督的一扇窗戶。簡言之,查詢房屋成了獲取官員財産信息的一種手段。 強調房屋查詢在當下的反腐作用,並非是要拿個人隱私遭受侵犯的代價去換取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而是,在“房叔”、“房嬸”、“房姐”頻現後,一些地方對於嚴控“以人查房”表現出的雷厲風行,公眾從中讀出的恐怕並非只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 所以,約束“以人查房”之所以會遭遇水土不服,首先緣於公共政策制定者對於現實把握的偏離。其次,一些監督部門在反腐工作上的態度反差也難逃干系。如昨日有媒體報道,在對“房叔”、“房嬸”、“房姐”們的處理上,各地的問責態度上表現不一,有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有的至今沒有消息。再比如,按照國務院和住建部的要求,全國40個重點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應於去年6月30日前實現聯網,但至今住建部仍未公開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情況。多方對比下,一紙嚴控“以人查房”,能夠帶給公眾的臆想顯而易見。 公共政策的生命力首先在於其實施的效力和正義性。如果一經公布就遭遇普遍質疑,政策的生命力令人難以樂觀。更值得重視的是,“房叔”、“房嫂”們的接連曝光,既是民眾監督積極性的展現,也源於反腐風氣的改善。因此,嚴控“以人查房”,即便是從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出發,但對於民眾的反腐期待和信心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不可不察。 緊密&&現實,約束“以人查房”要實現保護公民隱私的初衷,又不妨礙公眾監督和堵塞反腐渠道,最好的辦法是與官員財産公示一同進行。換句話説,嚴控“以人查房”的正義性要得到完整體現的一個前提當是,“以人查房”反腐功能不因速生的約束而被削弱,而且能被其他監督通道取代。 時下,中央高層在多個場合多次強調了反腐的必要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等反腐宣言,也足見高層的反腐決心。基於此,約束“以人查房”的規定怎樣才能獲取公眾認同和政策的正義性,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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