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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電總局下發《關於清理廣播電視“送禮”廣告的通知》,要求各級電台、電視台立即刪除含有渲染“送禮”內容的廣告。這類廣告往往為名酒、名錶、珍郵、金銀紀念幣等“送禮”性質的産品做宣傳,其宣傳點落在“送禮首選”、“送領導”、“上級有面子”等內容上。在中央&&八項規定,反復強調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背景下,這類廣告傳遞的信息表明,社會上的一些不良風氣仍需從多方面進行遏制。 所謂廣告,是為了某種特定的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媒體,廣泛地向公眾傳遞信息的宣傳手段。作為大眾傳播方式,廣告借助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媒介,在信息傳播中必然帶有觀念、態度的傳達。美國現代廣告之父阿爾伯特 拉什爾説過,廣告就是一種勸服。無論是公益廣告、效應廣告,還是商業廣告、産品廣告,其文本傳達的觀念、態度,對受眾都有着或深或淺的影響,特別是在全媒體營銷的氛圍之下,這種意識影響力往往超出人們的想象。那些含有不良內容、渲染不良風氣的廣告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介紹、宣傳産品的特點和優點,利用各種勸説內容和形式對消費造成誘導,廣告的這種營銷目的和方式本無可厚非。但細究不良廣告,把“送禮”作為産品特點甚至優點大肆渲染,就是變相利用了營銷中的消費者心理。這種“心思”,出發點指向現存的送禮之風,在傳播效果上則不可避免地助長了新的送禮之風。一些産品為賺錢緊盯送禮,特別是針對領導、上級的送禮,就是對不正之風的助推與鼓動。 寄生於不良風氣中的産品和營銷並不具有真正生命力,一些“送禮”廣告因其形式內容的大肆渲染和誇張,遭到不少觀眾的反感。廣電總局此番對“送禮”廣告所下的禁令,是從廣告傳播的媒介——電台、電視台入手,切斷不良廣告的傳播途徑。而輿論環境的構成是複雜的,電台、電視台關了“入口”,報紙、網絡乃至各種小傳單、櫥窗路牌,仍然是不良廣告可以進入的場所。 清理不良廣告,從傳播平台入手是個很好的開始,同時還需要從源頭上加強商業、廣告業的行業自律。廣告行業必須真正認清“送禮”這類不良廣告的弊端,積極轉變思路,倡導社會新風,在愈滌愈清的輿論環境中,重新找到發展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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