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政府的徵稅權“關進籠子”
2013-02-06   作者:王學進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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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醫療保險金要不要繳個稅?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4日&&,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裏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稅。(《新京報》2月5日)
  此論一出,輿論譁然。按照“法無明文規定既自由”的普適原則,既然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裏沒列入大病醫療保險金須繳個稅的條款,而且也沒列入其他的政策規定,理應免稅,怎麼能由國家稅務總局説了算,説繳就繳的,這也太不把納稅人當根蔥了吧?
  不想探究大病醫療保險金繳個稅的合法性問題,而是震驚於稅務部門説一不二的霸道態度。説説另外一個問題,即如何將徵稅權“關進籠子”的問題。
  對大病醫療保險金徵收個稅事關每個人的利益,該不該徵,怎麼徵,額度是多少,每個方面都與13億人的利益息息相關,這麼重大的事關個人權益的問題,居然可以不經人民討論、同意並授權,單憑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一句話就能決定?!
  在財稅領域的技術官僚看來,只要“稅收三性”(指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還適用,他們就能夠代表政府決定和宣布要不要對某一事項徵稅,怎麼徵,根本無須徵得納稅人的同意授權。殊不知,“稅收三性”乃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具有諸多不合理性。以強制性為例,教科書將其定義為: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藉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佈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徵收。此説的最大缺陷在於,只單方面強調了政府的徵稅權,卻忽略了稅的産生過程中納稅人的話語權及對政府用稅的監督權。
  這兩項權利缺失情形之嚴重,已經到了難以令人忍受的地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調查顯示:83.4%的人感覺作為納稅人“虧”,只履行義務沒行使權利;39.0%的納稅人很焦慮,&&很想行使監督權利,但不知道怎麼辦;12.3%的受訪者對納稅人的權益比較了解,其餘87.7%的人則處於“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點點”的狀態;80%的人從來沒行使過納稅人的任何一項權利。你看看,這就是我國的稅收現狀。
  納稅人為何那麼“虧”?原因在於法律只規定了公民的納稅義務,而沒有任何涉及保障納稅人權利的條款。我國至今還沒制訂&&如美國那樣的《納稅人權利法案》,也就是説,納稅人的權益得不到稅法保障。如非要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尋找有關納稅人權利的規定,只能在2004年修改之後的《稅收徵管法》中才能找到有限的幾條,如稅收信息知情權、陳述申辯及投訴權、保密權等,卻找不到最關鍵的那幾條,即稅的産生過程中納稅人的話語權及對政府用稅的監督權。即便規定的幾條權利,大多也沒得到落實。
  這種納稅人權益缺失的現狀一定要改,而且要早改。怎麼改?答案是:稅收“入憲”。就是説,要將上述兩項納稅人權利寫入憲法,在憲法中確立“人民主權原則”。該原則體現在憲政稅收治理中可具體化為:“未經同意不得徵稅”。這就是我想説的把政府的徵稅權“關進籠子”的意思,確切地説,是“關進憲法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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