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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喧鬧不已的理財産品飛單,最近總算有案例進入訴訟程序。細細剖析下來,讀者或許能夠對類似問題有更深入的認識。 有媒體報道稱,上周四(1月24日)華僑銀行與恒天財富兩家機構在上海黃浦區法院對簿公堂。事件緣由,則是跳槽至恒天財富的華僑銀行前員工,通過與老東家僱員的私人關係向銀行客戶兜售信託産品。由於涉及銀行員工未經合理審批程序,即向客戶推薦其他機構理財産品情節,這一事件被定性為“飛單”。華僑銀行的反擊也堪稱迅疾,除將牽線搭橋的現員工開除之外,亦以“不正當競爭”為由直接將恒天財富告上法庭。這應是去年底飛單事件引爆市場關注以來,首次有銀行敢於直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首個吃螃蟹的人則是一家外資銀行。進一步咀嚼此案,還可以發現華僑銀行在事件初期即啟動了行內外的處理程序,並未等到私售産品釀成虧損或引發公眾事件。這一處理思路,很值得國內銀行和相關從業人員重視,並引以為戒。 遍數國內銀行“飛單”事件糾紛,我們其實可以發現一個共同點,即相關事件基本都是私售的産品出現虧損後,才引發銀行重視和跟進處理。可以假設一下,假如私售的産品不出現虧損,“飛單”問題是否就不會進入公眾媒體的視線範圍之內?相關的責任人員依託銀行客戶資源為自身大開門路的行為,是否就不會被追究呢? 遺憾的是,儘管“飛單”屬於風控漏洞,外界很難知悉究竟有多少問題被堵截在了常規檢查之中,但目前已經曝光的“飛單”事件,不少私售産品的時間跨度均不算短,而且動靜亦不算小。如果不是産品最終出現虧損,相關的行為還真的有很大可能會延續下去,並繼續在銀行的內控部門眼皮底下大行其道。 與華僑銀行的“零容忍”相比,這不能不説是極大的反差。儘管據媒體報道,此事之所以被及時發現,有很大因素是這家銀行規模較小,客戶資金的異常流失很快引發支行關注。而且,涉事員工有可能僅起到了牽線搭橋作用,投資決策均由客戶自主完成。更重要的是,客戶投資此款産品甚至還沒有出現虧損的跡象。但是華僑銀行的內控原則依然值得讚許,因為員工觸犯了行為準則的底線——以職務便利損害公司利益的非職務行為。 倘若將這一原則擴大到整個市場,筆者相信能夠對屢禁不絕的“飛單”問題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舉個不恰當的比喻,“飛單”問題其實等同於職務犯罪,其長盛不衰的根源在於類似做法的收益極大,而參與者所需付出的成本極小。以目前國內多家銀行處理事涉“飛單”問題的案例看,最終追究員工法律責任的做法甚為少見,大多數做法都是開除了事。而向提供私售産品的第三方機構提起訴訟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其中難度何在?在於當前並沒有對應的司法解釋清晰界定相關行為的邊界。而在金融脫媒趨勢越來越明顯的當下,未來顯然還會有更多的市場參與者和創新産品涌現。在日益膨脹的財富管理市場中,何種行為是正當競爭?何種行為是惡意競爭?銀行在産品銷售中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是什麼?投資者在類似問題中需要履行怎樣的義務?這些問題,至今均未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來進行規範。 或許是個巧合,正式起訴競爭對手的華僑銀行來自新加坡,一個以市場規則明確而著稱的地方。新加坡在金融監管和金融體系中的嚴格立法行為,在東亞經濟圈內素有盛名。在屢禁不絕的“飛單”問題上,有關部門何妨借鑒一下這種清晰明了的監管思路,以為市場搭建更加順暢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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