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務員建集資房,合情不合理
2013-01-25   作者:譚浩俊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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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浩俊

  廣東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於1月23日下午開幕。記者獲悉,廣東省民建、省&&都將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通過建集資房等方式,解決省直公務員住房難題。(《南方日報》1月23日)
  在房價高企、多數家庭無力購房的情況下,如何讓老百姓居有其屋,確實是一個非常現實也非常棘手的問題。
  作為被老百姓寄予厚望的各地年度“兩會”,將討論一些什麼問題,&&一些什麼政策和措施,制定怎樣的目標與規劃,以及代表、委員會向大會提些什麼樣的意見和建議,這些自然受到老百姓的廣泛關注和重視。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每年的“兩會”,無論是全國的還是地方的,都會有一些新的亮點出現,也會收到許多新的意見和建議。有的意見和建議,也真正説出了老百姓的心聲、反映了老百姓的呼聲。
  説實話,完全站在政府機關的角度考慮,廣東省民建、&&將向廣東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交的用建集資房的方式解決省直公務員住房問題的議案,其實沒什麼大問題,甚至可以説是對公務員特別是普通公務員的一種關心、關懷。但是,站在社會公眾的角度分析,這一議案則是不可取的。
  買不起房的問題,並不只在政府機關存在,全社會都存在。而且,這個矛盾在其他群體身上更突出、更嚴重。特別是企業,不僅收入普遍低於政府機關,而且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水平也低於機關。如果單純給公務員建集資房、建成本房,對其他群體來説,就是一種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一旦破了這個例,在政府處於強勢地位的情況下,就像前些年壟斷行業給職工建房一樣,就極有可能出現權錢交易、權房交易,使集資房變成福利房、腐敗房。就像近一段時間不斷冒出的“房叔”、“房嬸”、“房哥”、“房妹”等一樣,最終淪為權力盛宴,進而讓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大量侵佔社會公共資源,侵佔國家和群眾利益。
  即便允許集資建房,筆者認為,也應首先在企業試點,並制定嚴格完善的分配製度、監管制度和處罰制度。而對那些沒有條件建集資房的單位和企業,則仍然通過政府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來解決。
  也正因為如此,有關組織在向“兩會”提交集資建房議案時,是否應當考慮問題更全面、更客觀、更理性一些,而不要只站在部門利益、群體利益的角度,只成為一個利益群體的“代言人”,而要成為全體公民的“代言人”?只有這樣,“兩會”才會給百姓帶來更多的希望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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