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複印費”閃爍公共服務尋租魅影
2013-01-21   作者:房梓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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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微博曝光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複印卷宗時,每頁被收費3元。因為需複印的卷宗數量較多,近萬頁卷宗需支付29000余元。此事被曝光後,引起社會熱議。(1月20日《人民日報》)
  談到江西宜春法院的天價複印費,便想起兩年前兒子住院複印病歷的事情。醫院以原件存檔,只能複印為由,十幾頁的病歷便收了二十多元,心裏堵得慌。很明顯,醫院把複印變成了拓展增收的産業鏈條,將患者本應享有的權益,當成特殊的商品在兜售。
  天價複印費之所以廣泛存在,有着共同的理由:一是提供複印的原件屬於部門所有,二是複印的必須性,帶有明顯的壟斷綁架特徵。推而廣之,在其他的領域,如檔案館、圖書館、高校,乃至行政機關,都有着如此特殊的氣場。如果不加以約束,自然氾濫成個人或者部門牟利的工具。比如,在百度上檢索“複印高收費”關鍵詞,跳出不少網頁,其中包括複印醫院病歷或成績單證明時要價過高的投訴。
  醫院、高校、圖書館、檔案館、行政部門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很多的服務便利,如醫院向病人提供病歷、法院向當事人的代理人提供案卷等,本都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法定權益。在因特殊規定限制的條件下,由獲取人支付複印的成本雖然合理,但絕不能變成要價的籌碼。
  畸高複印費透支了公共服務本色,閃爍着公共服務尋租的魅影,與很多的公共服務部門“不給好處不辦事”的思維如出一轍,畸高複印費的根源還在於公共服務機制中對服務對象的權益缺少剛性保護。
  解決複印高收費問題,不能頭疼醫頭腳痛醫腳,而應該着眼於完善公共服務制度設計,尤其是完善監督制約、投訴問責機制,使寬泛的服務有具體的規則制約,從而遏制住公共服務尋租牟利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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