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被質疑時官員須自證清白
2013-01-15   作者:楊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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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晚間,自稱是旅美僑胞的陳秀萍在互聯網上發帖實名舉報福建證監局原副局長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處房産,市場價值超過5000萬元。對此,田荔琴予以否認,並説:“現在仇官仇富太嚴重了,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舉報要有證據,將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調查。” 
  田荔琴敢於坦然地接受記者採訪,並願意接受組織調查,這種積極的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用“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來論證自己並非“壞人”,自己的房産不是貪污腐敗來的,卻是不成立的。官員要説自己不是“壞人”,只有自證清白,否則就很難讓人相信自己不是“壞人”。
  理論上講,“並非所有官員都是壞人”肯定是成立的。但具體到某個官員是不是壞人,那真的很難説。
  法律可以通過許多渠道證實官員並非“壞人”。一個制度化的渠道是通過公平透明的選拔方式,讓官員在上&之前,就經過民眾和媒體的審視,保證上&的官員是遵紀守法的人。另一個制度化的渠道,就是世界各國普通採取的官員財産公開申報制度,通過官員財産的公開申報,並輔之以嚴厲的打擊瞞報、假報的措施,讓官員真正申報財産,讓民眾知曉官員財産。那麼,這就能增強民眾的信心,保證或促使官員清白。 
  即便如此,還是不能保證每一個官員都是清白的,媒體和輿論仍然要加強監督,每個公民還是有權進行舉報。並且,當公民舉報官員時,官員以前通過制度化渠道證實的清白要歸零,官員仍然必須拿出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因為,官員手中掌握了公權力,我們不能排除官員在取得權力後牟取私利的嫌疑,即便他之前可能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所以,所有的官員在被舉報後,不要企圖用“並非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來為自己辯解,而是要拿出扎紮實實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你就別老是説自己是好人。掌握了權力,就該承擔比別人多一份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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