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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房産稅擴大試點時間表或推遲。國家稅務總局總會計師汪康在12日舉行的中國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雖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積極研究房産稅擴大試點範圍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個完善的方案還有難度。汪康&&,由於房産稅關係國計民生,因此,擴大試點還要經過更大範圍的討論。 應該説,國家層面對房産稅做出暫不擴容的決定,是理性的,也是謹慎的。因為,到目前仍未對房産稅徵收的目的達成共識。房産稅包含着財稅改革和調控房地産市場兩大功能定位,而不是為地方政府開闢新財源。特別是在財政收入出現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則有了開闢新稅源的衝動,前一段時間,媒體曾報道“有多個城市都願擠進房産稅試點城市”的消息,這無疑脫離了房産稅開徵的初衷和宗旨。 在房産稅擴圍之前,房地産領域的稅費也應有個明確説法。譬如,有稅率為3%的契稅,稅率為5%的營業稅,從30%到60%稅率為四級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營業稅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3%的教育費附加稅,稅率為0.5‰的印花稅,還有“五花八門”的費。 倘若在沒有徹底厘清房産稅與現有稅費的前提下,就貿然對房産稅進行擴圍,那麼此前在流通環節的稅費怎麼辦,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妥,不僅會使該稅種變成了一種火藥味十足的懲罰稅,政府也會背上“斂財”的説辭。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須完善和細化。對於房地産投機者而言,房産絕不局限於一地,這就要求國家層面必須架構城市住房信息系統,進行詳細房屋信息登記,盡快建立全國住房“一張網”,從而在實施徵管後不出現漏徵漏管現象。理清限價房、定向安置房、經適房等産權關係也是相當複雜,尤其如何解決小産權房問題更是異常棘手,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現行《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經營性住房,倘若把範圍擴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訂現行稅法。 在以上諸多疑問得不到制度回應的背景下,倘若強行對房産稅進行擴容,不僅得不到公眾的支持,反而會引發更多的不公,既浪費政策資源,又影響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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