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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用兩個量化指標明確了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目標:一是“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二是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為了達到15%的目標,只能通過顯著提高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比重來完成。可是,我國目前是“股強債弱”,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不能繼續讓股市“千斤重擔一肩挑”,改變“股強債弱”是國內資本市場走向成熟必須經歷的過程。另外,如果讓企業像完成任務那樣在股市中去發揮直接融資功能,由於一些企業存在融資過度及圈錢傾向,將導致市場本身嚴重受傷,過去10年上證指數的“原地踏步”與直接融資過度依賴股市有重大關係。因此,未來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潛力在我國的債券市場。 當前,無論是存量還是增量,債券市場正在成為我國社會融資體系中的重要支柱,目前已形成了銀行、券商、基金、保險共同參,政府債與信用債共同發展的格局。 近年來,我國的債券市場有很大的發展,但跟一些比較成熟的金融體系相比,我國債券市場的規模、發育的深度等還有相當大差距。具體來説主要有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債券市場規模偏小。2011年末,歐元區、美國、中國的GDP佔全球的比重分別為18.8%、21.5%、10.1%,而債券市場市值佔全球債券市值比重分別為19.98%、37.93%、4.48%,顯然我國債券市值佔全球比重遠低於GDP所佔比重。如果以債券存量規模佔本國GDP比重來衡量一國債券市場規模的話,那麼發達國家的這一指標一般都大於100%,而2011年末我國的這一指標僅為47%。
二是市場産品結構不合理。債券産品依然是以政府債為主,公司信用債尤其是高收益類債券發展滯後,這與合理的結構還有很大的差距。2011年末,公司信用類債券餘額僅佔到債券市場總餘額的23%,而在成熟市場中這一比例大都在60%以上。高收益債券市場幾乎處於空白,而美國市場上高收益債券佔全部公司債券餘額的1/4
左右。 三是市場創新不足。如果説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債券市場存在創新過度話,那麼我國債券市場則表現為創新不足。在發達國家,證券化産品是債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我國債券市場上證券化産品供給嚴重短缺,至於債券遠期、國債期貨等衍生産品在我國才剛剛起步,這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 四是政府監管體制分散。由於我國對債券市場是實行多部門監管,常常會有各部門監管分工不盡合理、責權邊界模糊等現象出現,這樣就會導致債券發行標準、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等方面缺乏統一規範,不利於控制風險。 為了解決以上諸多問題,我國債券市場應在進一步擴大規模的基礎上,着力加大産品創新和改革監管體制。具體要做到:第一,大力發展公司信用類債券。大力發展公司信用類債券對於拓展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豐富市場投資工具、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第二,着力擴大證券化債券試點。證券化債券是成熟市場中常見的債券類産品,在市場佔有相當的比重,而我國目前的證券化債券餘額佔全部債券餘額的比重還不及1%,因此要擴大我國資産證券化試點,特別是銀行按揭證券化試點,從而能更好地滿足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和豐富投資品的需求。第三,改革和完善債券市場監管體制。借鑒國際上成功經驗及做法,構建一個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管體系。具體來説,就是要將債券發行和交易等環節的政府監管職能盡可能整合到一個部門,消除體制性障礙,實現債券在不同市場間的自由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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