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造假氾濫源於“圈錢市”
2013-01-10   作者:皮海洲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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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在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將對IPO在審企業財報進行專項檢查的大背景下,商務部研究院日前發布的“2012年中國非金融上市公司財務安全分析報告”,無疑為證監會即將開展的這次IPO在審企業財務“打假”活動敲響了警鐘。
  根據商務部研究院的報告,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在1689家樣本上市公司中,有823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粉飾財務報表嫌疑,佔全部樣本上市公司的48.73%。而且商務部研究院這次對財務報表粉飾科目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公司的運營環節的科目,包括銷售成本、銷售收入、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至於上市公司的無形資産、總資産、凈資産、借款、固定資産等相關科目,因為涉及賬實核實問題,因此並沒有納入到粉飾科目的分析中來。換句話説,如果將這些會計科目都納入進來,那麼具有粉飾財報嫌疑的上市公司佔比還會進一步增加。
  商務部研究院的報告令人震驚,卻也並不出人意料之外。因為投資者都知道一個事實:A股市場造假者氾濫。
  為什麼A股市場造假者氾濫?歸根到底在於A股市場是一個“圈錢市”,造假者通過造假可以得到大量的利益。比如,通過造假,一些不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可以獲得上市資格;通過造假,一些獲得上市資格的公司能夠以更高的發行價格來發行新股;通過造假,上市公司可以順利地取得再融資的資格並以較高的價格進行再融資;通過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價,讓大小非高價套現。因此,在A股市場裏,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很大。
  而就在上市公司通過造假得到眾多利益的情況下,法律與執法者都對造假者予以包容。比如,對於造假上市者,法律只是對其予以罰款了事,而且罰款金額不超過募資金額的5%,這甚至比銀行的貸款利率還低得多。比如,對於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證券法》規定可以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但這樣的法律規定從未得到貫徹執行。也正因如此,A股市場造假盛行也就不足為怪了。
  所以,要剷除中國股市造假的土壤,關鍵在於改變A股市場“圈錢市”的定位。只有如此,才不會包庇造假者,並對造假者實施嚴刑峻法。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嚴懲造假公司。比如,對於造假上市公司,直接將其股票退市;而對於上市後造假的公司,廢除目前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處罰規定,加大處罰力度,並追究主要責任人刑事責任,甚至判處不少於5年的有期徒刑。二是嚴格執法,為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對執法的影響,可設立專業的證券法庭來審理上市公司證券違法案件。三是引入集體訴訟制度來保護投資者利益,讓造假者賠償投資者損失,為自己的造假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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