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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項調查顯示,90%網民對官員財産公示持不信任態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産誰會公示”。上海社科院專家&&,官員財産公示至少應涵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示財産的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産、存款、現金、名牌手錶、名牌衣服等。(1月7日《中國青年報》) 要求官員進行財産公示,一直都是公眾的呼籲。而如今的現實,卻是九成網民不相信財産公示,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産誰會公示”,這的確把“財産公示”逼進了更加尷尬的境地。畢竟,官員財産公示自一開始,便有了不小的阻力,如今,既然網民不信任,又給了官員財産公示更大的現實阻力——大家都不相信,公示又有何用? 這樣的現實,的確是在官員財産公示制度的傷口上撒鹽。但問題的核心,不能怪公眾要求高,而應怪財産公示制度本身。一直以來,我們的官員財産公示,都是在淺水處摸石頭,不少地區的官員財産公示試點,也有走形式之嫌,一開始,公眾尚有新鮮感,當新鮮感缺失後,財産公示還未進入深水區,那公眾的審美疲勞,自然就顯現了。這時候,不信任財産公示制度,其實就是對完善財産公示制度一種強有力的呼籲。 民眾越是不信任,越顯示出財産公示深入推進的緊迫性、重要性。而如何讓官員的財産公示完成從“最不受待見”到“最受待見”的轉變,辦法可能各有千秋,但目的只有一個,即讓財産公示步入深水區,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唯有公眾的主人翁地位體現了,話語權在手了,其對財産公示的不信任情緒,才可能消散。 九成網民不信任財産公示,是政府公信力的問題,也是財産公示制度設計本身的問題。如果財産公示的內容十分完整,不回避公眾關注的焦點,如灰色收入等;如果瞞報、亂報收入者要被革職處理;如果……如果一切的“如果”都成立,那公眾不信任官員財産公示,便也成偽命題了。換言之,要想讓公眾相信財産公示的內容為“真”,唯有政府先完善財産公示的制度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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