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少些“糊塗賬”
2012-12-31   作者:曲哲涵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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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司法解釋”,對酒駕、毒駕肇事後交強險賠償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案件數量近年來迅速飆升,僅次於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糾紛。新的“司法解釋”理順了以往交強險制度體系中一些“擰巴”的規定,能減少許多消協搞不定、法院拿不準的“糊塗案”,更好地保護受害者的權益,降低涉案方的維權成本。
  然而,“糊塗案”減少了,“糊塗賬”的問題又浮上水面——
  面對賠償義務的剛性化和追償範圍的擴大,保險業馬上聲稱:交強險本來就連年虧損,現在賠償、人工成本都增加了,“漲價”已如箭在弦上。
  漲多少?漲得合理嗎?恐怕保險業還拿不出令人信服的數據。交強險如水價、電價一樣,屬於公共産品,其定價應該經過廣泛聽證,並由國家管理部門而非保險業自己説了算。為此,其經營“賬單”也必須公開透明。
  在我國台灣地區的交強險“收支”賬目裏,別説賠款支出、人工費用等成本大項,連貼在車窗上的保險標識花去多少錢也一清二楚。
  事實上,在財産險費率分解中,理性損失、非理性損失、詐騙損失等每一項開支都可分項列計,算出其佔總費率的比例。可多年來我們的交強險“賬單”中,哪項成本佔費率多少,新增責任對應提價多少,都沒説清楚。甚至連最基本的、交強險費用和商業險費用的分攤依據,保險業也拿不出來。加之,在叫嚷“虧損”同時,各公司又紛紛申請該項業務經營資質,這更讓廣大車主質疑:交強險盈虧並無定論,交強險漲價沒有依據!
  “糊塗賬”在保險業由來已久。比如,分紅險保單分紅與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大概是怎樣的對應關係?為什麼有些年景公司賺了保戶不賺,公司“大賺”保戶“小賺”?再比如,給車損險定價時,為什麼在車價里加上購置稅?保費保額比僅為1:1.2的壽險是怎麼算費率的等等,儘管有些上市公司能拿出審計部門認可的財務年報、監管部門的産品備案乃至收費許可,但消費者們要的不是報表和公文,而是項目明細、語言通俗、入情入理的“明白賬”。
  “糊塗賬”、“糊塗案”頻發的病根兒,在於一些保險企業並未從骨子裏樹立服務意識。他們或為自身利益“故意糊塗”,或漠視問題 “難得糊塗”——面對糾紛、案件,不是主動完善制度、條款,而是放任問題不斷累積,最終傷害保戶利益,抹黑品牌形象與行業形象,侵蝕發展根基。
  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保險監管還需跟進,包括加緊完善制度體系、加強示範條款制定、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等等。特別是對法定保險,監管部門、審計部門必須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時抓緊開展“國家精算”工作,對法定保險費率的厘定,不能受保險公司乃至行業組織的左右,監管部門要有自己的機構、人員,以其獨立、權威的信息與見解,對社會公眾釋疑解惑。此外,保險企業為打造百年老店計,也應完善內控管理,重視訴訟成本以及其背後的品牌信譽。
  如果老是拿“糊塗賬”面對消費者,總是用“糊塗案”聚焦公眾注意力,企業必定行而不遠。該“明白”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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