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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沒有表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這意味着徵地補償修法進程將延續到下一次審議,也意味着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今年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條例,將至少延期到明年才能完成。 國務院這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土地補償”規定作了重大修改,刪除了現行法律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前三年平均年産值30倍的內容。草案如果獲得通過,以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為依據,集體土地徵收條例就可以盡快&&,按照“無上限補償”的原則,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可望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將大幅度提高,同時在法律保障下,暴力徵地、強制拆遷也可望得到有效遏制。這是自年初傳出今年將&&集體土地徵收條例的消息以來,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熱切期盼的一個結果。然而,由於徵地補償制度修法延期,人們期盼的結果也不得不隨之延期。 據報道,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之所以沒有表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是因為對徵地補償標準仍有不同意見。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擔心,“無上限補償”會使城市周圍出現一個“徵地暴富群”,從而提高土地流轉成本,造成新的不公。學界、實務界也有類似的擔心,認為“無上限補償”將大幅度提高農民的期望值,進一步觸發徵地中的利益矛盾,增加徵地開發的難度。基於這些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草案時,多了一些審慎和保留的態度,這也是對草案高度負責的體現。 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30倍上限”,由於農地産值相對較低,即便以上限足額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也難以滿足農民失地之後的生活保障和發展需要。所以,土地管理法中的這個規定必須修改,“30倍上限”必須突破,否則集體土地徵收改革就無從談起。但是,如果從“30倍上限”改為“無上限”,一些人擔心引發城市近郊農民“漫天要價”,擔心出現“徵地暴富群”造成新的不公,這些擔心也並非全無道理。如何在充分保障失地農民的正當權益,切實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妥善把握農民、國家、社會三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因徵地補償標準不明、利益博弈渠道不暢引發新的矛盾,是土地補償修法必須認真解決的問題。 與其倉促制定一個不成熟的法律,不如多留出一些時間,讓立法者進行更深入細緻的研討,讓有關方面、利益人群、社會公眾充分參與、平等博弈,以爭取制定&&一部成熟的良法。土地徵收直接涉及農民的核心利益,有關土地徵收的立法修法,理所應當廣泛徵求農民的意見,認真聽取農民群體的聲音和訴求。然而,無論是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還是有關部門正在起草的集體土地徵收條例,都還沒有履行向農民徵求意見這一道關鍵的“手續”。兩年前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時,曾兩次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相較之下,土地徵收立法修法如果缺了徵求農民意見的“手續”,不能不説是一個缺憾。 從這個意義上説,徵地補償制度修法延期不是壞事。當務之急,應當借上述草案延期審議、條例延期制定&&的機會,就草案和條例公開向農民徵求意見,並且要考慮農民群體提出意見、表達訴求的特點和困難,採取多樣、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保障農民在這一重大立法活動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使最終&&的草案和條例,能真正體現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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