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銀行代銷理財産品兌付危機頻發。新華社近日報道,針對這種情況,銀監會上個星期下發緊急通知,眾多銀行已從上到下開始自查。
有人認為,當前國內銀行代銷理財産品的風險,在於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所導致,因此只要監管部門開始嚴查,其風險與危機就很容易控制。筆者認為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其實,近年來國內銀行理財産品盛行,是由於在當前嚴格的金融管制下,金融抑制十分嚴重,因此,金融市場當事人就會千方百計地來突破這種管制,在正規的金融市場之外及接合部生發出一些新金融行為。由於不在現有監管規則內,對新的金融市場行為來説,只能是永遠不斷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及監管事後補救。
理財産品問題頻發,一是由於這些銀行理財投資品設計得十分複雜,投資者的信息不足、知識不夠,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
二是這些銀行理財産品的收益與風險承諾是不確定的,由於這些承諾多是口頭而沒有書面擔保,這就使得這種承諾是不可履行的。
三是這些銀行理財産品的項目投資在期限上不相匹配,甚至於可能進入一些高風險的項目。比如大量進入住房市場。
因此,當前國內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既有金融管制的問題,也有投資者本性與知識問題,更有這些金融産品本身的脆弱性及現實市場內在需求問題等。鋻於此,對於目前國內銀行理財産品面臨的巨大風險,並非一次檢查、制定一條法令就可解決的問題,而是要對當前國內金融體系進行一系列改革才能把握到核心與要害,並由此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