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堰塞湖帶來的改革契機
2012-12-27   作者:程林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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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資本市場與産業平台對接的問題在於工具過於單一,只有IPO一家獨大,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勢必造成堵塞。據此,加速完善和推介我國的債券市場、新三板市場以及産業並購市場,對接800多家擬上市公司的需求,此時正是絕佳的契機。
  堰塞湖是指山崩、土石流或熔岩堵塞河谷或河床,儲水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湖泊,通常為地震、風災、火山爆發等自然原因造成,但也有人為因素如炸藥擊發、工程挖掘造就而出。現在,中國首次公開募股(IPO)市場已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堰塞湖,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A股市場之上,給各方造成困擾。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2月23日,在中國證監會IPO排隊待審的企業總數高達837家。其中,創業板為330家,主板、中小板507家。IPO堰塞湖何時破解、如何破解,引起市場各方思考和探討。
  記者認為,IPO堰塞湖問題,確實給市場造成壓力,但任何問題的由來並非無緣無故,相反,如果正視一系列深層次問題,分步驟建立長期的疏導戰略,則IPO堰塞湖有望成為後續一系列改革的基礎和契機。
  其一,IPO堰塞湖問題,顯示我國龐大的産業鏈條對資本市場的渴望。從過往歷史看,我國IPO最早是額度制,每個省可分得幾個額度,主要分配給當地大中型國有企業;隨後採用通道制,一家券商有幾個通道,券商出於利益考慮,傾向於選擇融資額較大的公司;目前實施的則是核準制,A股市場向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産業資本開放。可以看到,從最初只服務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到目前初步具有現代資本平台特徵,我國A股市場只用了短短10多年時間,這本身就是很大的進步。而IPO堰塞湖問題,則是企業融資需求被徹底打開的必然現象。
  但是,我國資本市場與産業平台對接的問題在於工具過於單一,只有IPO一家獨大,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勢必造成堵塞。據此,加速完善和推介我國的債券市場、新三板市場以及産業並購市場,對接800多家擬上市公司的需求,此時正是絕佳的契機。
  例如,我國台灣市場為內地新三板市場建設提供了有價值的經驗,自2004年起,我國台灣要求擬上市公司,需先在興櫃市場登陸運行6個月後才可以着手準備上市,掛牌採取備案制,登陸時無實質審查,但要求證券公司在1年前開始輔導,並由證券公司判斷何時進行掛牌申報並承擔後續輔導責任。興櫃市場的作用,一在於減少對主板的衝擊;二在於為創新、有潛力的中小企業提供籌集資金的重要通道,其對於科技企業並沒有盈利要求。
  其二,由於一、二級市場存在巨大差價以及鉅額承銷費的衝動,我國現行IPO體系下,券商、擬上市公司、私募股權投資(PE)形成了天然同盟,其共同利益和目標就是讓企業高價上市,且絕大多數指向A股市場。由於歐美金融危機以及國內經濟周期性調整,部分行業和公司受到的打擊很大。那麼,為了實現共同目標,虛報、做高業績順利通過發審會,便成為個別公司的選擇。這類作假公司傾向於在A股上市而非境外,很大原因在於境外造假成本太高。
  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例,近日,香港證監會提出四大改革內容,其中一條為,若招股文件出現失實陳述,保薦人將要負刑事責任,最高罰款70萬港元併入獄三年,預計明年10月1日生效。在香港上市的洪良國際,因為虛報盈利,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和凍結資産。最終,洪良國際將上市籌集的近10億港元資金退給投資者,保薦人兆豐資本被罰4200萬港元,並被撤銷保薦人資格。
  相比之下,我國現階段對於A股造假的打擊力度還有待提高。現在國內投行和PE粗放式、激進的業務模式,本身就隱含了與企業合謀的誘因。假設罰款額不高、對業務影響不大,那對相關機構、企業和個人是沒有威懾力的。因此,在制度上借鑒海外經驗,對財務造假行為進行嚴格、明確處罰,甚至對造假合謀者的處罰上升到刑法,也是值得考慮的。在另一個層面,應該尊重經濟周期和行業特點,在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基礎上,允許企業有正常的業績波動,對創新型企業的資金需求和資金使用不必強求統一,以增強市場的彈性和包容力。
  其三,800多家公司雲集A股堰塞湖,存在即是合理。為何如此熱衷於A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市場的弊端:那就是投資者風險判斷能力不足、新股市盈率偏高。
  從數據層面看,證監會本次新股發行改革已獲得很大成功。2010年,我國A股的首發市盈率為59.1倍,2011年為45.95倍,而2012年A股的發行市盈率降至30倍左右。但是,從國際成熟市場看,美國市場的IPO平均市盈率是15倍左右,即使考慮我國屬於新興市場,目前A股的新股市盈率也是偏高的。從近期浙江世寶的上市交易首日數據看,A股股價相當於H股股價近8倍,很大原因在於其A股流通盤很小,由此帶來投機機會。
  我國A股市場炒新、炒小、炒ST股和炒重組股,投機成分大的問題長期揮之不去。其根本原因,很大程度在於退市制度和做空機制並沒有流暢運作,只有冰冷的退市才能讓狂熱的投資者吸取教訓,只有做空機制的建立才能讓對公司價值的懷疑者有發掘負面信息的驅動。至2011年,滬深交易所已依法終止了40多家公司股票上市,但對比我國2400多家上市公司來説比例還是太低,近期監管部門正朝着這一方向推動改革,是值得肯定的。而在做空機制上,我國傳統上傾向於敵視做空,認為這不利於穩定。但做空本來就是市場一個不可或缺的平衡環節,有利於市場信息的均衡,短期的不穩定反而帶來長期的穩定,目前針對單個公司或一攬子公司的A股做空套利模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都是建立一個成熟市場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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