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的一篇文章指出,銀行採用
“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産品的兌付,本質上是“龐氏騙局”。此言一出,銀行理財風險引發各方廣泛討論。 現在的銀行理財産品,本質上仍是信貸的變種,資金最終用途很大一部分是流向中長期貸款。這類理財産品到期後,其還本資金來源於後續募集的理財計劃的資金。這樣的資金結構很可能會出現所謂的理財産品期限與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的問題,容易使産品陷入連環式陷阱。這也是部分銀行理財被稱為龐氏騙局的原因。 目前來看,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還算穩健。除了少數與股票等挂鉤的高風險理財産品出現過零收益或負收益,其他理財産品基本都能實現預期收益。 銀行理財産品的短期限特徵突出,發行産品的期限佔比上,1~3個月的産品佔據總數的60%左右,而對應的資産標的期限普遍較長:監管部門披露截至年中銀行理財産品投向中,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款佔比超過60%,債權項目融資類佔比25%左右,高收益型權益類資産佔比10%左右。 期限錯配正是銀行表內經營最主要利潤來源:商業銀行一般存款中活期佔比在30%以上,超過1年的定期存款佔比也始終較低,而貸款結構中中長期比例整體在50%以上,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和貸款利率下限管理的背景下,活期存款和中長期貸款之間的穩定利差成為銀行凈息差貢獻的主力。 期限錯配並非影子銀行的特有風險,問題的本質停留在如何有效進行流動性安排,提高理財賬戶的全盤現金流擺布規劃能力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理財産品是否屬於龐氏騙局,標準應該取決於兩點:資産池是否有真實的優質資産和産品預期收益率是否明顯高估。 龐氏騙局是
“空手套白狼”,而理財産品有對應的資産。進一步説,這些短期理財産品其實就是變相的銀行“活期存款”。在很大程度上,這些銀行理財産品可算作是利率市場化的“先驅”。在銀行的日常運營中,商業銀行一般存款中活期佔比在30%以上,超過1年的定期存款佔比也始終較低,而貸款結構中中長期比例整體在50%以上。所以理財産品的“龐氏騙局”説法不算準確,在以往也確實沒發生過違約現象
(華夏銀行的糾紛是兜售的第三方理財産品)。 現階段中國實體經濟融資對影子銀行體系的依賴越來越強,影子銀行體系擴展了融資主體的外延,也成為傳統信貸市場的補充,對其的態度應該以監管為主,管制不必過於激烈。作為我國金融業改革和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因為影子銀行蘊含風險就簡單否定。世界上沒有毫無風險的金融業務和金融創新。風險總是存在,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不鼓勵競爭和創新的風險,事實上遠遠超過競爭和創新的風險。 針對我國影子銀行潛在的問題和風險,我們既不能談“影”色變,也不能聽之任之。影子銀行業務種類繁多,風險和收益結構互不相同,有些並不具有系統性風險,金融機構具有自我消化能力。哪些應該監管,哪些不應該監管,監管到什麼程度,以什麼指標和方法來監管,都需要首先進行深入細緻的調研和分析,集思廣益,妥善決策。 目前銀行理財業務主流模式是資金池模式。對於銷售理財産品募集的資金,投資者並不知道去向,大多數金融機構以規避風險為由,拒絕向投資者公布投資組合、實時收益及風險等關鍵信息,這些資金池基本成為一個巨大的“黑箱”。如果投資者失去信心並退出理財産品,這樣的擊鼓傳花就會停止,相關風險就會集中爆發。而反觀公募基金市場,因為有比較透明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資者逐漸明白“買者自負”的道理。公募基金的透明運作模式,或許可以給理財産品以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