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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白市驛鎮公示37位村幹部財産時,遭部分村官抵制,有村幹部稱,“我不過是一個芝麻綠豆官,憑啥子把我的財産公示出去”。該鎮黨委負責人稱,公示財産屬探索性質的試驗。區委宣傳部負責人同時&&,地方態度謹慎因“擔心此舉成為全國民眾關注焦點”。(12月13日《第一財經日報》) 地方“試水”官員財産公示,確實是在為即將到來的改革“摸石頭”。低調而謹慎的試點,擋不住幾成共識的大勢。一方面是近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令民間建立官員財産公示制度的呼聲再次高漲;另一方面,十八大後釋放出的反腐信號,加深了人們對官員財産公示制度的期待。 事實上,從鄉村到區縣,從阿勒泰到廣東……地方版的官員財産公示呈現出三個基本特徵:基層化、低調化、密集化。試點的地區越來越多,有記者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09年至今,我國已有29個市、縣涉及官員財産公開試點改革。然而,這些試點的地方基本又多是刻意低調,或者左顧右盼,或者謹小慎微。當然,更重要的是,這些試點基本集中在權力架構的最底層,即在民眾眼中的“淺水區”。 某種意義上説,地方村幹部稱“我不過是一個芝麻綠豆官,憑啥子把我的財産公示出去”不是沒有道理:既然公示是一種義務,儘管尚未法制化,按照權責對等的邏輯,“公示先從村幹部做起”,顯然就有失公允;再説,生活邏輯推斷可知,村幹部尋租或權力交易的概率相對更小,那麼,公示的監督意義,相對自然有限。 這裡其實有兩重擔憂:一者,作為公認為硬骨頭的“財産公示”,自上而下遭遇的梗阻能自下而上地紓解嗎?早在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將《財産收入申報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劃,但未能實際進入立法程序。此後,相關規定也並不鮮見。遺憾的是,剛性有序的律條基本被虛置。阻力不在於技術,恰在於公開的勇氣。單項規定都不足以破解這一迷局,村級幹部的財産公示,又能累積多少改革的驅動力量? 二者,財産公示已經“試水”了很多年,用句曾經很時髦的話説:有些探索都已經“過了河”。從財産公示試點的情況看,有的人走茶涼,有的曇花一現,有的邊走邊看,有的走走停停。好的舉措,又怕民眾聯想,進而倒逼成輿論壓力;形式的做派,又怕民意臧否,還落得個好心辦壞事的委屈。於是這些試點,主要仰仗官員自覺,因為缺乏監督和問責體系,而推進得踉踉蹌蹌——既摸不到真正的“石頭”,又在河裏趟了太久而被民眾詬病“不清爽”。 説到財産公示,有人總喜歡將之劃入敏感話題行列。但殊不知,即便從公眾的好奇心而言,越是吁求知情、越是遮遮掩掩,反而增多了非常態反腐的“花邊”,也讓本來清白的官員的合法財産被妖魔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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