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産公示需從行政倫理開始
2012-12-13   作者:舒天烈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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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官”,是中國傳統思維中對為官境界的最高想象。而“清”,與其説是涉及行政能力的清楚、清晰之清,不如説是涉及行政倫理的清廉、清潔之清,更多地體現在關於對於物質財富的態度。
  這樣的認識沿襲至今,使得每有關於官員財産公示的消息傳出,都會引來廣泛關注。從新疆阿勒泰率先試水,到湖南瀏陽、浙江慈溪等地的悄然跟進,最近,曾經的“首富之區”、中國改革的“突破之省”廣東傳來消息,在珠海市橫琴新區、韶關市始興縣,對領導幹部家庭財産公開制度進行試點,讓人對這一制度産生更大期許。
  不管形式如何,不正當地謀取私利,是腐敗行為的最終目標。而個人和家庭的財産,又是其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存摺、現金、房産、收藏……因為其“物質性”,所以對其監督也最具可能性和高效性。
  從行政倫理的角度看,財産公開是公職人員“內生責任”的體現。財産公示體現出公務員的價值觀、道德感和身份認同。實際上,從財産轉移到隱性收入,逃避申報或者公示的方法很多。公示在某種程度上起到的也只是警醒和監督的作用,財産狀況的真正透明,需要的是公職人員的配合和參與。試點的一些地方出路維艱,很多也是因為公示對象不理解帶來的阻力。
  但這樣的個體倫理,不能僅依靠“個人修煉”來提升,而是更多地需要外部支撐。職業和行政的倫理立法,可以為公職人員道德建設構築起底線。而類似“公務員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機構,也能讓財産公開等制度能更好地執行、監督和核查。
  即便是社會公眾,在官員財産公示上,也不能以圍觀的心態袖手一旁。浙江慈溪、寧夏銀川等地官員財産公開“零投訴零異議”,固然有制度設計的問題,卻也不能否認公眾消極態度的影響。建立有效的社會期望壓力機制和溝通渠道,公眾的意見和情感才能及時明確地傳達給公權力機關。公眾的參與,將增強公職人員對公眾期望的敏感度,使他們真正具有責任感和回應性。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或許是一個“絕對真理”,但這樣的真理,是建立在對個人絕對追求自我利益的前提之上。或許,更好的價值、倫理教育,會讓這樣的“真理”縮小適用範圍,描畫一個更清明的政治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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