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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內煤炭價格的走低,電力市場相對寬鬆,電煤價格雙軌制迎來改革時機。從改革路徑上看,作為計劃經濟的遺物,煤炭價格並軌理論上沒有問題。據説,國家發改委就煤炭價格並軌的方案展開了多方討論,並且有了方案,近日又有媒體報道發改委已將煤炭價格並軌方案上報國務院,報道稱上報方案並不包含啟動煤電聯動的內容,僅計劃將黑龍江、重慶等地運營比較困難的供熱電廠的上網電價適度調整。而且,據説在徵求五大發電集團意見時,遭到集體反對。 針對近年來煤電矛盾暴露出來的機制體制問題,“雙軌制”這一歷史問題的終結對理順煤電關係具有重要意義。1993年進行煤炭價格部分市場化改革形成的“計劃煤”和“市場煤”並存的價格“雙軌制”,除了限制煤價的市場化,對於電價的市場化改革也有一定的阻礙作用。這一改革可以為理順煤電關係,建立煤電産業鏈的中長期機制掃清障礙。並且從時機上看,如果不抓緊眼前這個機會,一旦經濟好轉,“雙軌制”問題恐怕依然難以解決。煤炭價格較高的時候推行價格並軌可能需要擔心:是否會導致電力價格也出現較高漲幅,從而推高PPI和CPI,給宏觀調控帶來壓力。 但值得思考的是:煤炭價格並軌的目的何在?單純的煤炭價格並軌能否破解當前的煤電關係中存在的矛盾?從這一角度來看,“並軌”就應當放在整個建立中長期機制理順煤電産業鏈的政策整體設計中加以考慮。因此,設計煤炭價格並軌方案時就需要明確,它應當是為建立煤電聯動,解決煤電矛盾的中長期機制服務的,也就是説,它應當有整體的設計思路,並且在“並軌”時就應當明確。 應該看到,即使當前市場煤和重點合同煤差價接近,煤炭價格並軌成本迎來改革時機,這一改革也不意味着沒有成本。做一個簡單的估算:以7.75億噸電煤鐵路運力量計算,每噸60元的差價即意味着每度1分的電價壓力。如果沒有煤電聯動作為整體配套機制,“並軌”意味着電力企業的主業經營在未來面臨更大的風險。 儘管如此,電力企業也不應該簡單反對煤炭價格並軌方案,合同煤過去無法有效減緩電力的煤價風險,將來也不可能保障電力不受煤價衝擊。因此,發電企業需要將訴求集中在建立煤電聯動機制。而終結電煤價格雙軌制會有倒逼煤電聯動的功效,為建立煤電聯動機制走出實質性的一步。 煤電聯動機制至少包含以下兩方面的好處:首先,理順産業鏈,改善企業經營環境,為電力企業的投資和經營提供必要的收益確定性。近年來的煤電價格矛盾嚴重削弱了火力發電企業的發電積極性,導致了短期電力短缺;更為嚴重的是挫傷了火電投資的積極性,如果不能從機制上保障電力投資回報,則可能導致未來電力供應“硬短缺”。 其次,可以鼓勵國外資本和民營資本參與電力投資。目前電力行業國企一家獨大,越做越大,在國企一家獨大和價格由政府控制的情況下,投資放開還不足以吸引外資和民營進入。 電力發電已經對外資和民營開放了20多年,我們沒有看見外資和民營的大量進入,看到的反而是外資變現退出。除了資金來源,要提高行業效率,必須要有民營參與。民營參與還可以為能源行業設立兩個底線:對於政府來説,設立價格控制的底線;對於行業來説,則是財務效率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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