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減稅6000億不如稅收法制化
2012-12-07   作者:吳睿鶇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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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財稅學者高培勇認為,鋻於超收收入的機動財力性質,因此估算每年至少有6000億元的減稅規模。這不僅是有必要的,有能力實施的,甚至是可以超越的。
  實際上,減稅並不是新鮮話題。早在2004年,我國就開始實施結構性減稅,從全面取消農業稅,到增值稅改革從東北試點擴大到全國;從出口退稅適時調整,到內外資所得稅的統一;從降低消費稅,到多次提高個稅起徵點……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接連&&,似乎正成為我國稅制變革的主旋律。
  但是如今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大都沒有感覺到減稅所帶來的稅負減輕,稅款變少。相反,稅收增長速度連年上升。於是,不斷有業內專家站出來,包括此次社科院發布的藍皮書,提出具體的減稅數額,經濟學家謝國忠也曾提出過減稅一萬億元的設想。
  筆者認為,與其規定具體的減稅數額,不如將減稅引入法制化軌道。
  首先,嚴格執行稅收法制化和民主化。在實施減稅的同時,還要防止隨意增稅。無論是前些年的印花稅“半夜雞叫”,還是去年某地房産稅的開啟,稅收徵收的隨意性很強,尤其是去年曾引起熱議的婚前房産證“加名徵稅”,一些稅務部門在沒有任何徵收文體的情形下,就隨意實施加稅新政。而在歐美發達國家,稅收法制化和民主化早已成為政府的自覺行動。無論徵收一個新稅種,還是變更稅負,所有徵稅活動,都要徵得民眾的同意,經議會通過,無代表,不納稅;代表不同意,不能隨便徵稅。
  其次,目前,我國稅負依然過重,稅收增長速度過快,這已成為國家急需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國要控制總體稅負規模,參考同類國家的稅負,通過立法的方式,硬性規定為GDP的一個比例。同時,要控制稅收增長速度,譬如,硬性規定每年的稅收增長速度要與GDP同步,以實現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實現稅收負擔的公平與正義。
  當然,減稅還須提升稅負轉換國民福利功效。“取之於民”還需“用之於民”。而對於某些財政預算、支出語焉不詳,一些地方曾要求政府公示各項支出,但大多遭到拒絕。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三公”消費屢禁不止。可以想象,在沒有從稅收體制中獲益的背景下,納稅人如何有主動繳稅的動力呢?
  此外,我們在實施減稅的同時,還要清理企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鼓勵企業創新,提高工薪階層工資水平,完善社會保障水平,合理配置資源,從而增加企業經濟活力,提升國民消費能力,最終實現提升民眾福祉,保障國民經濟健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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