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於開徵房産稅或者房産稅在全國推開的消息甚囂塵上。近日,國家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發表署名文章指出,要逐步在全國推開房産稅,引起社會各方對開徵房産稅的熱議。28日社科院報告建議“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徵收房産稅”,更是引起各方爭論不休。
從先期試點和權威人士講話來看,似乎全國開徵房産稅已是大勢所趨。但是,開徵房産稅首先要理清楚其目的何在。
開徵房産稅有兩個功能:一是完善稅制,增加稅收收入。對房産持有者徵收保有環節的稅收是世界各個國家的通用做法。二是從我國房地産調控、抑制高房價需要,開徵房産稅的主要目的在於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從目前來看,主要應該側重於後者。
徵收房産稅之所以議論這麼多、爭議如此大,筆者認為,房産擁有者一方面擔心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把推出房産稅作為其收入的又一個來源,作為其收入的新稅種來實施。在這種收入利益驅使下,可能就會無限制擴大房産稅的徵收範圍。另一方面,則擔心正常的剛需或改善性需求會被稅收政策“誤傷”。如果這樣,房産稅將僅僅成為地方政府斂財新手段,卻沒有起到抑制投機性需求、平抑高房價的作用。
這次社科院發布報告建議“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徵收房産稅”,將會把城鎮30%-40%居民都納入到徵稅範圍。媒體披露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當前我國城鎮人均住宅面積已經達到33平方米多點。40平方米納稅線顯然偏低。
以筆者看,房産稅徵收要綜合考慮,縝密決策,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建議對一個家庭一套普通基本住房和一套改善型普通住房免徵房産稅,從一個家庭第三套住房開始徵收房産稅,並且確定比較高的稅率。在地區上,先行在住房價格畸高、投機投資猖獗的地區和城市實施,比如一線城市的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然後逐步延伸到省會城市等。
總之,必須綜合考慮開徵時機、難易程度、技術成熟與否等。決不能把大多數百姓特別是自住型需求者作為房産稅納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