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幅提高補償標準推動徵地制度改革
2012-11-30   作者:潘洪其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對現行徵地補償標準作出調整,大幅提高對農民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費用,已成為遏制強徵強拆、保障農民財産權利、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當務之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之一是提高徵地補償標準,提高額度可能為現行標準的10倍。
  十八大報告首次正式寫入“改革徵地制度”,並明確提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今年1月,溫家寶總理在《求是》雜誌發表文章,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當前條件下改革徵地制度,一個關鍵的內容,就是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其具體做法就是提高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
  如溫家寶總理所言,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産權利,應當讓農民帶着這些權利進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由他們自主流轉或處置這些權利。在集體土地徵收和城市化過程中,對於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一個公平補償的問題,要保證農民在土地徵收之後的生活水平,與之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所保障的生活水平相當。
  相較之下,對於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就不只是公平補償的問題,而是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問題,是國家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要由集體土地的價值貢獻來決定——在集體土地徵收和城市化過程中,政府主要貢獻的是管理權、規劃權和徵收權,社會主要貢獻的是經濟發展帶來的外部收益,農民主要貢獻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地發展權,土地增值收益應當在政府、社會和農民三者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鋻於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嚴重失衡,農民所得份額普遍過低,徵地制度改革需要適當向農民傾斜,以形成合理的、可持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30倍,但因為農地産值相對不高,按此標準即便足額發放補償費用,也難以滿足農民失地之後的生活保障和發展需要。這也是一些農民反對、抵制土地徵收的直接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和土地開發單位聯手大搞強徵強拆,導致各類徵地糾紛和衝突事件大量發生,造成十分惡劣和嚴重的影響。對《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作出調整,大幅提高對農民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費用,已成為遏制強徵強拆、保障農民財産權利、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當務之急。
  現行徵地制度下,政府壟斷城市建設用地市場,集體土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須先徵收為國有,提高徵地補償標準有利於提高農民的收益,但集體土地交易全部由政府主導,改革和發展的空間終究有限。從長遠看,徵地制度改革還有另一個方向,就是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這就要求加大市場主導集體土地交易的比重,允許一部分集體土地進入一級市場,集體和農民獲得土地出讓金或租金,政府從中收取稅費,使一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由政府主導逐步轉為由市場主導,農民成為集體土地交易的重要主體,有利於農民自主流轉和處置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增值收益分配權,有利於在更大範圍和更高層面,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形成和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國務院修改徵地制度補償標準或再提高 2012-11-29
國土部:積極穩妥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試點 2011-01-25
當依市場規律確定土地補償標準 2012-11-30
集體土地補償提10倍也不如市場定價 2012-11-30
李鳳章:當依市場規律確定土地補償標準 2012-11-30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證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