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體調查發現,河北多個縣出現了補交稅和提前收稅等徵收“過頭稅”現象。諸多中小企業主被約談。(11月28日《新京報》) 一些地方出現的“過頭稅”現象,久為社會所詬病。這種徵稅方式,不僅有悖政府須依法行政、依法徵稅的基本原則,而且是對國家有關規定的置若罔聞。今年6月和7月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多次強調,不允許收“過頭稅”。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也強調,堅決不收“過頭稅”和防止虛增非稅收入。但類似河北的多個縣這樣,在地方稅收減少、財政壓力大的情勢下,徵收“過頭稅”的現象不在少數。 《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那麼,對於一些地方違法徵收“過頭稅”的行為,有關主管部門必須予以嚴肅追究和懲處。非如此,不足以對濫徵“過頭稅”的違法行為予以懲戒。 遏制“過頭稅”濫徵亂象,必須使依法行政、依法徵稅成為地方政府不可逾越的一道底線,必須使國家有關部門禁止徵收“過頭稅”的規定做到令行禁止。任由濫徵“過頭稅”的歪風蔓延下去,其危害不僅在於有悖依法治稅的法治原則,損害政府公信,更以竭澤而漁的短視之舉,使眾多中小企業的生存、生産難以為繼,從而使政府最終喪失寶貴的稅源。如此淺顯的道理,一些急功近利的政府難道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