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十八大的工作報告中,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實現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引起了全球關注,成為最具分量的關鍵詞。
包涵實現“兩個同步”和提高“兩個比重”在內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是人們最期盼的重大改革,不過,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初次分配的收入分配調節,還涉及二次分配的財富分配調節。
一般而言,貧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兩個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種即時性差距,是對社會成員之間年收入的比較;財富差距則是一種累積性差距,是社會成員之間物質資産和金融資産的對比。從稅收本質上看,個稅是對收入所得一段時期的流量徵稅,並非對額度巨大的資産存量的調整。因此,並不能根本上改變財富分配失衡的格局。
當前,中國財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遠遠大於收入分配的失衡。中國財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長,是全球平均增速的兩倍。招商銀行與貝恩諮詢公司聯合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過去兩年中,資産規模在1000萬至5000萬與1億以上的高凈值人群的增速較資産規模在5000萬至1億的高凈值人群的增速更快,而再進一步通過分析中國富裕人群的資産構成來看,相關數據顯示,中國富裕人群人均擁有房産3.3套,房産價值佔全部資産的72%,房地産已經成為主導財富分配的主渠道。
財富分配的失衡會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帶來的危害更大,因為它不僅進一步擴大了不同收入階層在財富創造和財富積累上的差距,即所謂的“馬太效應”,它將通過代際之間的財富轉移,強化代際之間的分配不公。
由於資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加之富人階層擁有的金融資産過多,就會出現貧者愈貧,富者愈富,這樣一來,可能導致投資與消費的內生性失調。因為根據不同階層的消費彈性結構,收入層次較低的階層消費偏好高於高收入階層。因此,貧富差距越大,經濟將越發依賴資本積累和投資,而消費將被邊緣化,這將導致資産投資泡沫。而且,貧富的代際轉移也很可能將一個社會的貧富狀況固定化、結構化。
如何避免這種財富分配失衡的“馬太效應”不斷累積?中國的確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過,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種利益的調整,會觸及重重積弊,因此絕對是一項複雜而艱難的系統工程。
首先,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扭轉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資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勞動所得等三個部分。在當前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過程中,較強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稅收的高比重;而當前企業的高利潤是源於很多企業的壟斷利潤。中國産業呈現出超重化工化和資本密集化,必然使得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來越偏向於政府和資本,勞動報酬和居民儲蓄所佔份額越來越萎縮。近十年來,我國宏觀經濟總量持續高增長,但是勞動報酬佔國內生産總值(GDP)份額卻呈現下降趨勢。1997年至2007年勞動報酬佔GDP份額從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資本回報佔GDP比重不斷上升,提高到2006年的30.6%。我國勞動者報酬的GDP佔比不僅遠低於所有發達國家,並且低於同處中等發展水平的國家。因此,政府必須通過大幅減少宏觀稅負,以及建立國企分配製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等措施才能實現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壟斷,縮小行業間分配差距,必須着力建立一種有利於提高和維護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勞動效率的社會公平機制,所謀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財産分配的均等化,而應是取得收入的機會均等和創造收入過程中條件的均等。這裡主要是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緩慢。一直以來,金融、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備受公眾詬病,並成為分配製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我國行業收入差距最高與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在我國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差距已擴大到15倍,而這種差距約1/3是壟斷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須加快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
再次,要強化稅收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機制。去年,調高個稅起徵點的稅收改革已經啟動,但這只是調整收入分配,國家要建立更加完備的財産稅收調節體系。在發達國家主要是依賴稅收對財富分配的糾偏機制,遺産稅、不動産稅、固定資産稅等對財富分配的調節稅收體系已經相當成熟,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住房徵收房産稅,把房産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産稅可以通過對貧富差距的重要環節——房産等不動産方面的調節,在扭轉財富分配失衡方面發揮更大的杠桿作用。
最後,要通過財政支出的擴大提高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據統計,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各主要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的國民福利開支,一般佔本國政府總支出的1/2到2/3,佔本國國民生産總值(GNP)的20%-30%。比如,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2007年政府的福利支出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高達68.8%、58.7%、56.7%和57.1%,而相比之下,我國財政支出中的社保支出、醫療衞生支出、教育支出還有一定差距。
因此,政府和社會要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各種公共産品的服務,彌補貧富差距所帶來的負面效應,要改變對公共品提供的優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業制度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構建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為低收入階層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動的機會。當前,解決財富分配唯有進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