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差別徵收不如徹底取消
2012-11-12   作者:曹中銘(湖北股民)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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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銘

  雖然近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但中小投資者仍然在市場中佔較大的比重。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A股中小投資者持股佔比為30%左右,交易額佔比卻高達85%,每年手續費與印花稅中的80%亦由中小投資者貢獻。這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中小投資者熱衷於短線炒作。
  可是,對於紅利稅差別化徵收能否達到“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的目的,筆者&&懷疑。
  其一,由於A股上市公司有重籌資輕回報的“傳統”,在無法獲取合理回報的情形下,投資者只能依靠博取差價獲取收益。再加上A股獨特的投資文化與投資習慣,投機的誘惑始終揮之不去,除了深度套牢者,即使是機構投資者,對於長期投資也缺乏足夠的熱情。
  其二,“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最基本的要求是市場上存在值得長期投資的上市公司,而這正是A股的一大軟肋。上市公司常常是各領風騷三兩年,此後便歸於沉寂。像“亞洲最賺錢公司”中石油,早已變成了“套牢投資者公司”;當年的藍籌股中國遠洋,今年成了“虧損王”;還有工行、中行等國有銀行股,均屬於“圈錢”的藍籌,其股價亦是不斷創下新低。顯然,如果對這些公司進行長期投資,結果要麼是虧損割肉,要麼是遭受套牢的煎熬。
  其三,近年來上市的新股最主要的特點莫過於破發與業績變臉,其原因之一就在於不少公司是通過包裝粉飾的手段躋身資本市場的。而新股包裝粉飾現象的愈演愈烈,已導致A股長期投資價值下降。此外,在股息紅利稅實施差別化徵收之後,持股時間越短,稅負越高;反之則越低。此稅收新政對於那些無紅可分或分紅較低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來説,幾乎不能産生任何影響。
  綜上,欲借助紅利稅差別化徵收來引導長期投資,無異於癡人説夢。必須指出的是,紅利稅來自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存在重復徵收的問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監管部門理應剷除市場上的一切不公平,而不是延續這種不公平。與其差別化徵收紅利稅,不如將其徹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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