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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針對藥品生産經營失信企業,相關部門將設立“黑名單”制度,並在各級新聞媒體和網站上披露和曝光。(《京華時報》10月31日) 自從“毒膠囊”黑幕被扯下後,輿論對於無良藥企的憤怒和質疑綿綿不絕。這一回,七部委聯合印發《指導意見》,要讓那些失信的藥企上“黑名單”,可謂擊中要害。不過,僅僅將板子打到藥企身上,而無視監管的責任,顯然有畸輕畸重之嫌。 其一,藥企失信,並非個別行為,而是一種普遍做法,公眾對此早已深惡痛絕。這其中,固然有企業為了追求不當利益而故意為之,卻也不排除産業重復建設、行業內部無序競爭,從而導致利潤被高度攤薄的情形。此前有媒體披露,一個抗生素藥諾氟沙星,全國就有上千家藥廠在生産,再像六味地黃丸,也有上千家藥廠在做。這樣的低水平重復生産,當然會産生惡性競爭,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業偷工減料,甚至主動造假制毒。 其二,藥企並非是一個孤立的生産企業,而是整個醫藥利益鏈條中的一環,而且還不是居於主導地位的一環。出廠時的一粒藥,與消費者手中的那一粒藥,其價格之所以騰躍直上,關鍵還在“後半程”,監管部門、醫院藥店等等。無論哪一個環節,都不可忽視。某醫藥公司曾經對各個環節的支出做過一個評估:以中標價格為基準,醫藥代表的工資加獎金,會佔到中標價格的8%,物流配貨佔5%,藥品生産研發成本佔10%,商業賄賂的成本則會佔到一般人根本想象不到的60%!(《中國經營報》8月18日) 灰色利益擠壓之下,企業既然不能保證正常利潤,當然會將成本轉嫁到廣大的消費者頭上。消費者實際承接的,其實是整個利益鏈條傳遞下來的壓力。這樣表述,並非是在為無良藥企説話,而是想強調凡事總是有源有流,不找到病根,則無從抵達真相,也就很難實現良好治理。 而無論是惡性競爭,還是利益分肥,乃至商業賄賂,均與監管密不可分。一方面,在宏觀的企業布局、産業引導上,政府部門理應有更積極的表現,而不能只是為了滿足地方GDP的需求,盲目上馬,重復生産;另一方面,在微觀的治理上,也應該更認真負責一些,比如,是不是能夠改變一下藥品“抽檢”的形式,實行更為普遍的檢驗?此外,目前多頭管理的局面似乎也不利於職能的發揮。 藥品安全不能完全將希望寄託在藥企的自覺、自律上,嚴密的、負責的監管是凈化市場的根本。一紙“黑名單”,可能對某些藥企會産生一定的威懾力,但是,利益面前,這樣的做法並不能真正杜絕藥企的失信乃至無良行為。很簡單,一家藥企被曝光了,很可能馬上換個招牌,捲土重來。畢竟,自律只是對那些有道德感的企業管用。而監管的失職,則可能導致行業性的整體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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