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改革不能“繞着走”
2012-11-01   作者:趙曉 陳金保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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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關於房産稅的試點改革,撲朔迷離,有媒體報道,上海、重慶房産稅改革目前處境尷尬,湖南、湖北房産稅試點準備工作已經暫停。
  中國房産稅改革真的不合時宜?對此,筆者不能認同。
  從長遠來看,房産稅改革的政策目標有三個:
  首先,完善我國財稅體系,給地方財政打開一個穩定而長久的收入來源途徑,以籌集城市發展所需資金。我國目前“上重下輕”的財政分配體制,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日漸萎縮,財力緊張,過分依賴 “土地財政”。因此,尋找穩定的地方財源已是迫在眉睫,而開徵個人房産稅就成為優選。
  其次,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目前我國稅制結構的最大特點是營業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等流轉稅的佔比太高(超過70%),而所得稅、財産稅等直接稅比例過小。由於這種“雁過拔毛”式的流轉稅最後大部分都會轉嫁到最終消費者的頭上,普通民眾成為稅負的實際承擔者,而高收入者的實際稅負可能會低於低收入者的實際稅負,這顯然有違稅收負擔的公平原則。另外,收入分配差距在住房方面有較好的體現,對擁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徵收財産稅,顯然既有利於“削高補低”促進社會公平,也有利於改善“重流轉輕所得”的稅制結構。因此,在現階段,房産稅改革的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和改善稅制結構功能應該更被看重。
  第三,有效抑制住房投資投機性需求,引導合理住房消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價過快上漲。
  大家常拿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效果不佳,來説明開徵房産稅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沒有作用。這其中有兩點誤解:其一,抑制房價上漲本來就不是房産稅開徵的最主要目標,開徵房産稅只是構建房地産調控長效制度性框架、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中的重要一環而已,把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全部希望都寄託於房産稅,顯然是不現實的;其二,這種質疑混淆了開徵房産稅的長期效果和短期效果,從而導致了認識上的不足。上海和重慶的房産稅方案僅僅是試點方案,意義在於為今後全國性的房産稅改革摸索經驗。
  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推行房産稅還缺乏完善的相應的配套措施,比如法理基礎和立法程序、全國房産信息聯網、房産清查和評估技術、財稅制度改革、土地制度等。但是,不管是環視世界各國,還是立足於中國實際,徵收房産稅都是大勢所趨。
  現在是我國某些領域改革的“爬坡”階段,“能改的先改,不能改的就繞着走”的習慣性思維需要有所突破。對於房産稅改革,可以從兩個方面突破:第一,政府部門要提前對房産稅改革工作進行有效的“預期管理”,明確改革的方向、時間規劃和明晰的執行路線圖。第二,儘早探討財政體制改革,明確徵收房産稅的支出方向。
  在美國,每個州都要徵收房産稅,稅率基本為美國房屋價值的1%~3.3%,而且每年徵收一次。但是,大部分美國人都不抵制繳納房産稅。美國房産稅的收稅主體是郡、市和學區,聯邦當局和州當局並不拿房産稅稅款。一般來説,房産稅在三者之間的分配比例為1:1:5,這就為地方政府維持當局的各項支出、完善公共設施和為民眾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良好福利奠定了財政基礎。
  因此,徵收房産稅的關鍵不是看是否增加了民眾的負擔,而是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了“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我國,道理也是如此,否則,房産稅改革推進的阻力恐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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