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稅差異化徵收矯枉過正
2012-11-01   作者:皮海洲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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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據報道,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對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按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徵收所得稅政策。據悉,此次調整將在整體稅負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實行差異化稅率:將分為1個月以內、1個月至12個月、12個月以上三個時段。其中,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將執行國家法定的稅率,不再實行減半徵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個月以上的,稅率將大幅度降低。
  市場對紅利稅減免的呼聲甚高。不過,如果投資者對紅利稅減免的呼聲最終導致了紅利稅差異化徵收政策的&&,這實在是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紅利稅差異化徵收對投資者稅負的增加是明顯的。根據三個時間段的劃分,持股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將不再減半徵收紅利稅,這意味着這部分投資者參與分紅的紅利稅將達到20%。持股時間在1個月至12個月的,紅利稅差異化徵收基本上沒有影響。而能在稅收上得到進一步優惠的是持股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投資者。但這個時間段的投資者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也只是“稅率將大幅度降低”,而並不是取消紅利稅。假如持股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投資者與12個月以上的投資者人數相同的話,紅利稅差異化徵收的結果,明顯就是帶來紅利稅的增加。而從投資者實際交易的狀況來看,持股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投資者明顯多於持股時間在12個月以上的投資者,如此一來,對前者增收的紅利稅將遠遠超過後者給予投資者的優惠。二者對衝的結果,最終還是增加了投資者的紅利稅。
  有關部門作出這樣的制度設計非常令人遺憾。雖然説管理層的本意是希望通過這種紅利稅差異化徵收來達到鼓勵投資者長線持股的目的,鼓勵價值投資,但紅利稅差異化徵收的方案未免矯枉過正。尤其不該對持股1個月以內的投資者實行懲罰性的紅利稅。這種做法的結果也許正好與管理層的願望相反,讓投資者更加不在乎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只在乎在二級市場賺取差價。
  從紅利稅差異化徵收的制度設計來看,投資者不難看出管理層對待投資與投機的不同態度。但這種態度是極其錯誤的。作為一個股市來説,是應該能夠包容不同的投資理念的。既倡導投資,也要包容投機。實際上,投資與投機是沒有對錯之分的,也沒有高低貴賤之別。中國股市不能只有一個價值投資理念,甚至為了價值投資而刻意打壓其他的投資理念,尤其是對投機者進行無情打擊。
  不妨假設一下,假如投資者都按管理層所盼望的那樣長線持股,持股期限按管理層所倡導的都在12個月以上,如此一來,中國股市將會出現怎樣的結果?每天都沒有成交金額,股價始終保持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在這種情況下,券商沒有佣金收入,券商就得倒閉。交易所也得倒閉。中國股市就得關門大吉。證監會也不用存在了。這就是持股12個月不動的結果。難道這就是有關部門希望看到的結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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