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個人股息紅利稅按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徵收的政策。具體辦法為,個人股息紅利稅將按照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到12個月、12個月以上三個時段按差異化稅率徵收,而此舉的目的在於
“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長期投資”。
近年來,紅利稅頗受市場關注。如果上述徵收紅利稅的政策傳言最終成為事實,無疑會使投資者稅負減輕,這也是繼今年6月份證券交易費用、9月份證券交易經手費等下調後,監管部門為投資者減負、降低市場投資成本的又一舉措。
股票紅利稅的徵收歷來飽受非議,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現金分紅、獲送紅股都需要繳納紅利稅,但紅利稅因來源於稅後利潤,因此存在重復徵稅的問題,這也是投資者反對徵收紅利稅的主要原因。而且,由於投資者獲得現金分紅後股價除權,導致分紅越多虧損越多,而這一怪圈的形成,亦是拜紅利稅所賜。
不過,紅利稅差異化徵收分成三個不同的時段,持股時間不同,稅率也不一樣,時間段的設計是否合理值得商榷。持股1個月與持股11個月按同一稅率徵收,持股三年與持股十年亦“享受”同等的稅率,這樣的設計難言公平,特別是對持股時間較長的投資者來説,更是如此。如果紅利稅真要按持股時間段差異化徵收,那麼對於那些持股超過兩年或三年的投資者,就應該免予徵收,如此才是真正的“鼓勵長期投資”。而對於紅利稅差異化徵收,市場上多給予正面解讀,如有人認為可以避免重復徵稅,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人認為這將惠及機構投資者發展,促進市場穩定;也有人認為此舉將有利於鼓勵長期持股、價值投資,凸顯高股息率藍籌股投資價值等。
紅利稅差異化徵收的效果到底如何?還需時間來回答,但對於那些連年虧損無利可分的上市公司的投資者而言,是否“差異化”都與之無關。而且,由於A股市場中垃圾股、績差公司較多,其分紅都較低,差異化徵收實際上不會産生多大的影響。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年終利潤分配方案為10派1元,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毛錢,按現行10%的稅率,投資者每股實際獲得分紅0.09元,這與一毛錢的分紅基本上沒有什麼區別。更何況,市場中以中小投資者居多,其持股數量本身就不會大,因此在10%的基礎上再“差異化”,效果會更不明顯。
至於紅利稅差異化徵收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價值投資,筆者更是不敢茍同。實際上,投資者是否會實施長期投資,是否奉行價值投資理念,不是單單紅利稅差異化徵收就能夠改變的,而是由市場投資文化、投資習慣等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
其實,股票紅利稅根本沒必要實行差異化徵收,由於紅利稅屬於重復徵稅,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一個稅種,理應早日將其徹底取消。而取消紅利稅,不僅僅只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更是維護市場公平的需要,這也是取消紅利稅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