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應該“有態度地消費”
2012-10-27   作者:毛建國  來源:揚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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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披露,因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籃球鞋搞“雙重標準”,耐克公司今年被工商處以487萬元罰款。
  現實生活中,“雙重價格”確實太嚴重了。但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家有自由定價的權利。現在出來一個耐克遭罰,給人的感覺,要麼是行政亂作為,粗暴干涉了市場;要麼是取得了法律上的突破,罰有依據。其實,這是一種誤讀。
  耐克被罰是事實,“雙重價格”也是事實,但耐克被罰並不是因為“雙重價格”。北京工商部門介紹,耐克公司這款籃球鞋,主要賣點之一是有前後掌的雙氣墊。國內和國外同樣的宣傳,價格比國外還高出幾百元,可中國消費者買到手的,卻只帶一個氣墊。耐克公司隨後稱,錯用了宣傳材料。從這裡可以看到,耐克公司被處罰,所謂的“雙重標準”其實指的是虛假宣傳,是廣告宣傳和實際産品之間有脫節。如果耐克在中國宣傳時,不是宣傳有兩個氣墊;或者在中國實際銷售的産品,不是只有一個氣墊,那麼即使價格賣得再高,也未必遭到處罰。
  所謂耐克因“雙重價格”遭罰是誤讀,指出這一點,恐怕會讓很多人遺憾。但是,誤讀之後有深意。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商家,消費者對於市場“雙重標準”、“雙重價格”,是可忍,孰不可忍。
  公平永遠都是現代社會的第一選項。孔子論國家治理時曾説過,“不患寡而患不均”。市場同樣如此。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今天的消費者已經越來越有尊重和人格的需求。一些商家在中外兩個市場,執行“雙重標準”,實行“雙重價格”,這是對一個市場赤裸裸的集體性的歧視,極大地侮辱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隨着公民意識的增強、消費理念的提升,消費者越來越不能容忍這一做法,繼續下去,商家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耐克因“雙重價格”遭罰是誤讀,但也提醒一些消費者,應該做到“有態度地消費”。出現“雙重標準”、“雙重價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商家吃準了一些消費者的面子消費、炫耀消費、攀比消費心理。這是一種不正常的消費觀。市場尊重是靠着自尊自信,一步步實現的。商家採取“雙重標準”、“雙重價格”,雖然行政難以直接處罰,但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進行“有態度地消費”,進而傳遞壓力,促進市場倫理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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