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耐克“雙重標準”背後的標準滯後
2012-10-26   作者:江德斌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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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克去年銷售的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高端籃球鞋,主要賣點之一就是有前後掌的雙氣墊,雖然同樣的宣傳,價格也比國外高出好幾百元,中國消費者買到手的卻只帶一個氣墊。耐克因此被罰487萬元,這是北京工商針對“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10月25日《新京報》)
    企業採取“雙重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但鮮有遭到嚴厲處罰的,此次北京工商針對耐克開出的大罰單,可謂是開了個好頭,希望重罰“雙重標準”能夠成為一個慣例。而不管是外企還是內企,都應該一視同仁,只要犯有“雙重標準”行為,就一律依法嚴懲。
    這些年來,我們遇到無數採取“雙重標準”的企業,包括電子産品、食品、汽車、洗化用品、傢具、玩具、服裝等等,都曾被曝出類似醜聞。所涉及到的企業,既有大型跨國公司,也有壟斷國企、大型民企、小型加工廠。“雙重標準”所涵蓋的範圍也很廣泛,諸如産品質量標準、售後服務、價格體系等等,都存在着內外有別的情況。如此,造成消費者花了錢,卻享受不到同等質量的産品和服務,明顯是在歧視國內消費者,而且部分企業的“雙重標準”亦有欺詐之嫌。
    從新聞披露的情況來看,耐克遭重罰實屬活該。運動鞋做為標準化産品,既然在産品宣傳上公布的規格一致,就應對所有的消費者提供同樣的産品,如此“雙重標準”是在公然欺騙消費者,理應受到嚴厲處罰。當然,從現實情況來看,耐克的“雙重標準”行為並非罕見,而且部分企業有過之無不及,情況比耐克更為嚴重,但卻沒有受到處罰,顯然也有失公允。
    現行法律法規設定的違法成本低,也是企業屢次“犯險”的主因。一些企業即使出了質量問題或欺詐案件,罰單往往也只有一點點,根本感覺不到“痛”。比如沃爾瑪連鎖店銷售假“綠色豬肉”案,最終罰款只有269萬元,而此次耐克被罰487萬元,也只能勉強説是重罰。處罰額度太低,又如何能夠嚇阻企業違法行為?相比之下,歐美對違法企業動輒數億元的天價罰單,才可堪稱為重罰!
    除了提高處罰力度之外,對於有“雙重標準”的企業也要公平對待,不能因內外企而有別,也不能因企業實力大小而區別,理應根據事實情況而依法嚴懲。
    當然,還要檢討下政府的過失。時下許多“雙重標準”事件,都是因國內的産品質量標準滯後、檢測條件落後、企業所受政策待遇懸殊等所致。因此,不能將過錯完全蓋在企業頭上,政府部門也需做出反思,盡快將標準與國際接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府不要過度干預企業經營,不要厚此薄彼,將優惠政策當做招商引資條件,卻忽視維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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