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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兩則”的修訂,是在證券公司經過規範化管理,內控機制日益健全,風險控制能力取得長足進步的背景下提出的,體現了“放鬆管制、放寬限制、強化監管、防控風險”的政策導向,為證券公司的資産管理業務開創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制度環境和業務發展的嶄新局面,引領資産管理業務進入全新的發展時代。 首先,新規則的發布將有力推動證券行業的創新發展。目前,整個行業都已經充分認識,創新是關係到行業未來發展的最關鍵要素,監管層也在努力為證券公司創造充分的發展空間。在證券公司的業務、服務創新中,資産管理業務創新處於核心地位。證券公司的五大功能中,融資、投資功能的發揮很大程度上要通過資産管理業務來實現。從為投資者服務的角度看,創新産品是證券公司贏得投資者青睞的重要方面,而産品創新也與資産管理業務密切相關。因此,資産管理業務創新是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的重要引擎,它將帶動整個行業的創新發展。 其次,新規則的發布有利於提升行業的總體的競爭力。在過去的幾年中,受到市場行情的影響及投資範圍的限制,證券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發展落後於銀行、信託等行業。新規則擴大了證券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擴大了資産運用方式,允許對集合計劃份額根據風險收益特徵進行分級,允許向集合計劃投入自有資金,適當承擔責任,這一方面有利於提高證券公司所管理資産的收益水平,增強客戶信心,也有利於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益目標,設計相應的資産管理産品,從而豐富産品類型,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需求,總體上提升了行業總體的競爭力水平。 最後,新規則的發布有利於證券公司的中介服務功能的更好發揮。櫃&交易、託管結算是證券公司本應具備的重要功能,但受制於市場的發展水平及法規的限制,證券公司的這兩項功能並沒有得到發揮。新規則允許證券公司自身辦理登記結算業務,允許經監管部門認可的證券公司為資産管理提供資産託管服務,這有利於拓展證券公司登記、託管、結算等證券中介服務功能,推動證券的創新發展。 統計顯示,目前已經成立正在運作的346隻券商集合理財産品中,既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和FOF等權益類産品,又包括債券型和貨幣市場基金等低風險産品。其中FOF類産品為券商獨有。此外,不少券商已開展了海外投資業務,有4隻券商QDII産品在運作。在主要大類産品中,除了沒有公募的ETF、保本型、分級基金等産品外,公募基金管理的其他産品,券商集合理財已基本具備。 從總規模上看,截至6月30日,76家獲准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券商受託管理資金本金總額從半年前的2819億元增至4802億元,增幅達70%。因此,這次“松綁”逐漸成為券商資管擴張的契機,成為追趕公募、信託、銀行理財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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