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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正式發布,該規劃透露北京將可能&&擁堵收費管理政策及相應配套措施。 以徵收擁堵費治理擁堵本質是以價格機制來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車流密度,達到緩解城市交通擁擠的目的。在國際上,此辦法已有應用先例,如新加坡、倫敦等都在施行,並曾取得一定效果。在我看來,此時此地的中國,到底應否將擁堵費付諸實施,至少有八個問題無法回避。 其一,擁堵費的徵收在全球範圍到底是何種現狀,是一種推行範圍廣、國家多、時間長的國際慣例,還是僅僅少數都市的特例?其推行至今綜合效果到底如何,有何得失,這都需要詳細考察,公之於眾,使利益相關市民群體知情。 其二,收費治理交通實質是使駕車者以割讓經濟利益為代價為城市治理買單,這應該是城市管理者在各種治堵方法都試過且無能為力後的“不得不為”之策。那麼,如北京這樣的中國城市,是否已經盡力於其他“更優”的治堵手段,是否已經到了非徵收擁堵費不能治堵的地步。 其三,中國的具體國情是否的確繞不過擁堵費?倫敦是老城市,交通已定型,新加坡則是彈丸之地,道路擴充餘地不大,現實使它們有更迫切的收費理由,但中國則處於城市化進程中,城市面貌變化快,易變化,在治堵方面,中國有更多的後發優勢。 其四,要有前瞻性的判斷,擁堵費作用會不會失靈?事實證明,倫敦在徵收擁堵費後,最初確實是立竿見影,但幾年之內又逐漸反彈。收費治堵其用力點是通過經濟杠桿影響車主用車決策,但收費所産生的反作用力也不可忽視,一是代償心態,車主認為反正已付費,用車更隨意;二是付費閥值會不斷提高,繳費成習慣後,自我約束力必然減弱。 其五,如何保證擁堵費徵收的“合法性”?即便&&了相關法律法規,又如何保障收費法律的民意基礎?畢竟,現有的民意調查中,反對收費者居多。北京等城市為了限制私車,已&&了出行限號措施,搖號措施,牌照拍賣措施,這都是倫敦等市所沒有的重手,是否還要再加一重。 其六、擁堵費在施行後,如何在執行中不至走形,脫離治堵本意,而成地方增收手段?出現費已收,路照堵的情況怎麼應對?另外,什麼情況下擁堵費可以取消,比如,國際油價大漲且長期高居不下,導致私車入庫,此時是否要暫停擁堵費的收取? 其七、徵收擁堵費後産生的惰化效應怎麼解決?一治理就收費,這很容易流於惰政,並釋放錯誤信號,而影響其他性價比更高、更有利、更惠民的治堵努力及治堵措施&&。 其八、徵收擁堵費緩解城市擁堵,增強了市民的幸福感,這是擁堵費的正面效果,但擁堵費的徵收同時還會加重市民因稅負痛苦指數增加而帶來的痛苦感,擁堵費應確定多大數目,才能使兩者相抵或産生正收益呢? 中國之事慣於一哄而上,北京一旦執行,則各地必會效仿,一旦出錯,代價高昂。以此而論,在施政前期就廣納民意,直面質疑,就顯得更必要了,此處區區八個問題,應該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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