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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細則修訂説明近日公布,取消了證券公司面向高端客戶的限額特定資産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産管理雙10%的限制,並將證券公司投資範圍擴大至商品期貨、銀行理財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金融産品。而前不久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基金專戶子公司可投資除二級市場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專項資産投資。證券和基金紛紛涉足信託業務,給信託業帶來了巨大挑戰。業內因此有種悲觀判斷,認為信託業在未來的業務發展中恐將處於很不利的局面。 筆者以為,縱然證券、基金的介入會影響信託的傳統業務,但信託産品為投資者實現利潤的出發點並沒有改變。因此,不能只強調信託的劣勢,而更應關注信託業為投資者創造收益的現實,以及收益實現的産品設計思路和投資運作理念。 現有信託業務在實現財産轉移與財産管理的制度功能時,派生出的經濟功能主要有融資功能和投資功能。目前大部分信託産品體現的是融資功能,融資類業務是過去幾年信託業規模突飛猛進的基石,而這是以信託公司“剛性兌付”的隱形承諾為基礎的。“剛性兌付”其實隱含着“投資者利益優先”的理念。信託公司在所有融資類産品的設計過程中,無論盡職調查,還是交易結構與風險控制措施設計,出發點均是落腳在投資者收益如何有效實現的角度。即使最後面對風險來臨時的“剛性兌付”,信託公司仍為投資者利益守護而盡責。因此,投資者利益保護和優先的角度而言,信託融資類産品的設計思路是優於目前的證券、基金産品的。 當然,信託公司融資類産品實行的“剛性兌付”並非信託公司發展的長久之計,特別是隨着信託規模的擴大和經濟環境不確定性的增加,信託業的風險會逐步暴露,投資者利益無法按期兌付的事件也會越來越多,加之證券、基金涉足信託業務後,信託業面臨的挑戰和不確定性在未來會更大,因此,轉型迫在眉睫。而轉型的核心就是從“剛性兌付”中走出,從僅僅依靠融資業務,轉向融資、投資業務並舉,從單一的風險承擔者角色轉向真正的財富運營商。 信託業轉型,意味着信託公司需要部分放棄本可輕鬆盈利的融資業務模式,轉向更加不確定的新的領域,其中就包括投資功能産品。如何在吸引投資者和跳出“剛性兌付”陷阱間尋找出適合的均衡點,如何既能保留住投資者利益優先的産品設計思維又使信託公司從中獲益,這都是整個信託行業需要思考的。可喜的是,信託業目前已有一些産品接近這一目標,並表現出與過去融資類産品不同的特徵,最為典型的就是信託公司的資金池産品。雖然資金池産品目前僅能投資低風險的債券、貨幣基金、債券基金和期限較短的信託受益權等,不能投資股票、期貨和金融衍生品,但在産品期限上極為靈活,有短期固定和靈活兩種申購、贖回機制,部分産品像開放式基金那樣公布凈值,投資者可自由選擇持有期限,並獲取高於銀行理財産品的收益率。更為重要的是,投資者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獲取事前預知的收益率,而信託公司僅在投資者實現收益的基礎上獲得浮動管理費,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收益。 雖然資金池産品僅是個例,但卻代表了信託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隨着越來越多信託公司推出類似的投資型産品,信託的許多投資和運作模式均將發生改變。唯一沒有變化的是信託公司以投資者利益實現為中心的産品設計思路。筆者認為,這才是未來信託公司與其他金融同業相比所應具備的核心競爭力。試想,如果有一天,信託通過資金池募集資金,廣泛投資於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和實業投資等跨市場領域,風險達到最大限度分散;投資者可根據風險偏好有選擇地選取不同收益率的産品,並根據每日公布的凈值隨時申購和贖回;信託公司在費率設計上,仍然堅持“投資者利益實現優先,信託公司利益實現在後”的原則,那麼與證券、基金相比,信託具有的優勢就不再是制度紅利,而是投資的廣泛性、高收益産品的製造和配置能力以及投資者利益優先實現的産品設計理念了。
不過,信託業的投資類管理業務才剛剛展開,還不能完全模仿證券資産管理和開放式基金的運作模式,對證券、基金的競爭壓力和影響還比較小。將來,隨着信託公司業務模式逐步從融資類為主轉向投資類為主,投向更為廣闊的領域,甚至包括證券、基金傳統優勢項目,信託對證券、基金的競爭壓力才會逐漸顯現。屆時三者的競爭,勢必從之前簡單的客戶資源爭奪轉向更深領域的競爭,包括採取更新的業務模式和更新的投資理念。 未來信託與證券、基金的競爭,肯定不是牌照和制度紅利的競爭,而是投資能力和為投資者利益服務理念的競爭。誰能真正為投資者帶來收益,誰便是最後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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