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規則的電商競爭是偽競爭
2012-09-06   作者:徐立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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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監管部門近期對京東、國美、蘇寧三大電商價格戰的介入調查,將繁榮的電子商務生態中最混亂的那一面曝光出來。發改委價監局初步調查認為,價格戰過程中存在涉嫌價格欺詐行為。主要問題包括虛構原價即促銷價高於原價、沒有履行價格承諾以及商家實際有貨卻在網店上顯示無貨。
  8月中旬那場將在中國電商發展史上留下印記的價格戰,至此初見勝負:全是輸家。從參戰電商一方看,通過強烈的對立情緒渲染去庫存化的所得利潤,因價格欺詐而流失的信用,一次性消耗了。而且,這種信用支付很可能不僅是這幾家電商承擔,而是需要整個行業承擔——再有價格促銷活動,消費者還會買單嗎?從消費者一方看,在價格戰的整個進程中都處於邊緣位置。價格戰時對可能遭遇的被欺詐行為只能質疑而無申訴途徑;價格戰之後,也聽不到電商對消費者的質疑和權益受損情況有何解釋。
  良性市場競爭是在共同認知的規則下完成“正和博弈”,每個參與方都從中受益;惡性市場競爭是在部分認知的規則下完成“負和博弈”,人人受損。三大電商的價格戰,就屬於後者。從表面看,整個價格戰折射的是電商市場的充分競爭。但實際上,是置商業競爭規則和消費者利益於一旁,通過兇悍的價格操縱手法,實現市場戰略目標。
  以消耗戰為主要特點的價格戰,最終目的是消耗對方資源實現市場佔有目標。然而,電商價格戰所表現出的初級性和不能利他性,不能不讓人擔心:忽視消費者利益、輕視規則的洗牌。如果一直持續下去並最終出現了勝出者,勝出者在獲得行業話語權後,仍然會延續不重視消費者利益和規則的慣性,甚至將這種慣性上升為整個行業的潛規則。
  這場價格戰,還讓人們看到了電商的商品定價權有多大。電商既非産品製造者也非消費終端,從本質上説只是商業平台,並不具備天然的定價權。當定價權轉移到電商渠道手中之後,廠家的合理利益是否能夠得到保證也成了未知之數。虛假的價格戰,傷害的是消費者權益;而真實的價格戰,則傷害的是廠家的利益——本已微薄的利潤率只能被迫降低。無論是哪種情況,既可能傷及行業上游,也可能傷及消費終端——實際上傷及整個家電行業和商業秩序。
  充分競爭的市場,監管部門無需介入;偽競爭市場,則需要糾偏。這是保證正常電商市場生態的需要。在初步認定電商價格戰存在欺詐行為後,如何處罰值得關注。儘管《反不正當競爭法》確立了基本商業競爭規則,但是,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令現行規則不能涵蓋所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制定電商競爭專門法規已是當務之急。而無論是糾偏還是制度完善,目的只能是一個:讓消費者權益得到確實保障。這是電子商務市場能夠持續繁榮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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