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大股東減持只能管表面現象
2012-08-30   作者:唐福勇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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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指間,三年將至,首批創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將在10月底解禁,尾隨而來的是創業板上市公司解禁潮的到來。
  但在這次解禁潮到來之前,深交所日前&&了新規,強化了減持信息披露,對實際控制人減持進行相關約束。
  據深交所日前發布的 《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8號》,對大股東大宗減持須提前2個交易日預告進行了明確,同時針對業績變臉、出現虧損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下合稱“實際控制人”)存在嚴重不規範行為的創業板上市公司,也要求其實際控制人在證券交易系統首次減持時提前2個交易日預告。
  在筆者看來,雖然深交所的新規在此時&&有其深意,也是對創業板相關信息披露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但不容置疑的是,新規的&&與當前國內股市的極其低迷密切相關。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新規從本質上並不能約束實際控制人減持的行為,只不過是給減持行為加了一道提前信息披露的門檻。就這個意義而言,新規只能管住一個減持的信息披露表象,並不能約束實際控制人不減持。
  或許,深交所的這道新規是在制度層面上傳遞一個信息,即在當前股市如此低迷時,不願看到大量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選擇減持。
  之所以有這種擔憂,並非沒有道理。2009年10月,第一批創業板上市公司集體亮相,由此開創了中國創業板市場的“三高現象”,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額等成為中國創業板的代名詞。數據表明,首批28家新股最高發行市盈率82.2倍、平均發行市盈率56.6倍,遠高於主板二級市場平均約23倍市盈率,曾引發市場一片驚呼。第四批8家創業板公司發行時,最高發行市盈率進一步攀升至123.9倍、平均發行市盈率高達88.6倍,再度刷新紀錄。以致在接下來的三年中,從制度上治理“三高”成為時至今日仍未解決的難題。
  時至今日,雖然許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早已跌破發行價,甚至只有上市後最高價的幾分之一。但IPO之初過高的市盈率仍難以阻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解禁後減持的衝動。
  “第18號備忘錄”中還規定,如果預計未來六個月內出售股份可能大於等於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出售後導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於50%或30%的、出售後導致其與第二大股東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額少於5%的,實際控制人都必須在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2個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可以預計,10月30日後,創業板將面臨一次解禁潮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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