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請保障房條件“更嚴格”?
2012-08-24   作者:楊耕身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字號
  為什麼在正常的申請或分配渠道之外,卻為公務員或教師群體專門另設一個通道?這本身是一種程序不公
  還是讓我們先來重溫羅爾斯在《正義論》中關於公平與正義的兩個前提:一、它們所從屬的公職和職位應該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二、它們應該有利於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這的確是一種近乎浪漫的理想了,因為很多時候,現實總是顯示出另一面來。
  一度因房源充足而被稱為“房等人”的廈門,如今在保障房這盤大棋下,卻因為保障房分配多軌制而遭遇尷尬。“社會普通居民、公務人員、廈大教師的保障房名額比例大約是9:7:4,比例明顯不合理”,市民認為,廈門保障性商品房對公務員和大學優先,有借保障房定向福利分房的嫌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在廈門,普通居民與公務員、事業單位以及高校等單位人員確實存在不同的保障房申請渠道。在不同的分配渠道下,申請資格、輪候時間均無法統一,導致部分不公平現象出現,最終引發了一些申請者對保障房分配“雙軌制”的質疑。
  儘管廈門保障辦負責人仍然堅稱,外界對公務員優先的説法是誤解,公務員申請條件其實更嚴格。我猜想,“更嚴格”不會就是“更平等”的另一表述吧?否則何以解釋,為什麼在正常的申請或分配渠道之外,卻為公務員或教師群體專門另設一個通道?這本身是一種程序不公。除此之外,假如一套房源之下,10名公務員在排隊等候,而換作普通市民則需要100人等候,誰擁有的幾率更高不言而喻。這已是一種機會不公。而民間依據官方資源獲知尚余房源605套,但住房保障辦卻聲稱僅剩150套,那麼其中數百套保障房到底是怎樣消失的?這又是一種信息不公。
  保障房到底保障了誰?從什麼時候起,公務員群體開始等於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成為必須受到國家政策呵護的弱勢群體?這且不論。單就廈門保障房雙軌制分配的三重不公而言,其實已表明廈門保障房分配已成為一種福利分房、權力分房。保障房所要保障的,是那些沒有能力參與市場購房者的住房權益。公平之所指,恰恰在於如何使處於社會最不利地位者獲得更多的利益。擠壓低收入人群的“最大利益”,以成就高收入人群的“最小利益”,正是廈門雙軌制分房的致命之處。事實上,類似廈門的保障房分配亂象還有不少,輿論也早已多有反映。
  為什麼但凡有權力參與進來的游戲,最終都變味成為權力通吃的盛宴?其癥結無不在於“雙軌”二字。一方面,這種“住房雙軌制”由來已久。1980年代開始改革住房制度,實行住房商品化,但沒有立即廢止福利性分房。於是在很長時期內,商品房和福利分房雙軌制並行。直到1998年,政府才下決心取消福利分房,但住房雙軌制的陰影卻並未隨之消失,反倒趁國家保障房建設之機借屍還魂。另一方面,當相關權力部門既成為游戲規則的制定者,也成為游戲的參與者,而且這種權力又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他們也就難免在實施中不自覺地熟練運用起“雙軌”技巧來。
  “雙軌”之不公正在於,如果説一條軌道上寫着“人人生而平等”,那麼另一條則寫着“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雙軌制”最早的出現,是緣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特殊的路徑選擇,但隨着市場以及法制的健全,“雙軌制”因其根深蒂固的官民身份差別觀念而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終結保障房亂象,必以終結雙軌制為前提,以祛除“特權觀念”為保證。這也正是8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北京市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時指出的,保障房作為寶貴的公共資源,公平分配是必須嚴守的“生命線”。要實現這一點,全程公開是前提,嚴格執行是關鍵,健全機制是保障。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公務員申請保障房條件“更嚴格”? 2012-08-24
福建&&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圖 2012-08-24
鄭州新建保障房將為“綠色建築” 2012-08-24
建設定位出現偏差 多地保障房深陷“質量門” 2012-08-23
李克強強調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 2012-08-23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夏斌:人民幣匯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劉宇:轉型,還須變革戶籍制度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證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