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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則取消商品房預售的假消息,加上
“國務院派出了多路督查組會診房價,不排除會有新一輪調控政策&&”的輿論背景,導致8月2日股市中地産板塊大跌,多只基金浮虧巨大。於是關於是否應該取消預售的爭論重新泛起。支持者認為,“預售是房地産萬惡之源”,“預售導致質量問題等違約行為無法控制”,“預售將風險轉移給了買者”,“預售是空手套白狼”,“取消預售房價會大跌,會合理回歸”,“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網上一些理性的聲音完全被否定的斥責聲淹沒,誰為預售辯護立即就被“興師問罪”的輿論包圍。 首先需要説明的是,商品房預售並不是如很多網民甚至很多專家、教授所説,是中國特色的“坑害買房者”的方式,而是市場化國家常見的房地産融資與銷售方式,它在上百國家的房地産業發展過程中留下了深刻烙印。關於預售方式的起源地點和時間,我沒有去仔細考證過。但有人説起源於香港,中國大陸也是從香港學來的,則只對了一半。國外早有預售制度,香港地産界也只是學生身份而已。在加拿大、澳大利亞,房子在設計圖紙獲得審批後就可立即預售,一般預售到相當數量以後才允許建造。這幾年一些新移民在美國、新西蘭、新加坡、迪拜大量置業,發現那裏的很多房子也是通過預售方式銷售的。 預售的存在,有其客觀原因,也有充分的必要性。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否有必要預售,是由供求狀況決定的。如果一種商品供求平衡,甚至供給過剩,購買者可以直接到市場上選擇成品,這樣更簡便、可靠,他絕對不會再去簽訂一個期貨供應合同,等待一個尚未生産出的商品。預售從購買者角度,主要是因為供應不足,為了“搶貨”。德謨克利特説“存在即正確”,就是講存在就是有客觀原因的。以一手商品房為例,如果買者不通過預售方式訂購,除了少數像目前這樣因為限購限貸導致供應積壓的情況,在大多數時間裏,需求者不可能買到自己中意的樓盤、樓層或者戶型。沒有法律規定必須通過預售的方式買房,需求者是可以買現房的。但買現房經常連尾房等瑕疵品也買不到。現在在大中城市,由於城市化速度加快、家庭裂變、生活方式演化、人口跨際流動等各種原因,總體上房地産處於供不應求狀態,如果不是通過預售分配購買機會,而是取消預售,存在增加幕後交易、導致尋租和腐敗交易的可能。 第二,在供應短缺情況下,預售通常是購買者規避價格上漲風險的有效手段。 從1987年中國大陸在深圳拍賣第一塊建設用地開始,官方公布的全國商品房年度均價已經由當年的408元上漲到2011年的5378元。而這個漲幅,由於發展階段的特殊性以及統計上的缺陷,理論上被大大削弱了,實際漲幅遠高於官方數據。即使在金融危機嚴重衝擊下的2008年也是明顯上漲的。預售的價格是根據預售前對當時供求關係的預估確定的,一般遠低於一兩年後、房屋竣工驗收時,根據新的供求形勢確定的現房價格。當房價漲幅遠超過貸款利率的時候,毫無疑問,預售通常是購買者規避價格上漲風險的重要舉措,通過預售鎖定價格通常要比買現房節省很多資金。中國房地産業的高速成長還遠沒有結束,只要社會基本制度不變,儘管有波動的可能,但從長期看今後房價還將呈現明顯的上漲趨勢。如果可以預買,理性者都會預先鎖定一套房産,早買有選擇的餘地,也節省開支。 第三,預售可檢驗前期的投資設想特別是規劃、設計是否符合市場需要,以留下調整的時間和空間。房地産開發資金佔用量大、周轉慢、建設周期長,又涉及到許多部門和單位,投資風險較大。一旦失敗,就會導致投資沉澱,回收困難,甚至危及企業生存。因此,公司進行房地産開發,必須先進行充分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儘管如此,還可能摸不準或者出現失誤。而預售的出現,成為一種補救的措施。在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亞,如果預售不能達到規定的數量,政府甚至不允許開工,怕破壞了環境但卻不能滿足購房者需要。在澳大利亞,如果不預售到一定數量,銀行也不發放建造貸款。這就構建了一種約束機制。若預售遇到問題,可根據市場反饋信息調整規劃、設計,甚至取消投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投資本金的安全,並獲得較高的經濟收益。 第四,預售在市場供應短缺的情況下,幫助開發商擴大了投資規模和産出能力,大大緩解了供求關係。凡産品成本中物化勞動消耗比重大,而活勞動消耗比重小的産品,一般稱為資本密集型産品,對應的行業也就成為資本密集型行業。房地産業是典型的資本密集型行業,投資量大、容納勞動力較少、資金周轉較慢、投資效果體現也慢。同技術密集型産業相比,資本密集型産業的産出能力同投資量成正比。所以,發展房地産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中國大陸,開發項目的資金來源逐步穩定,形成了四個途徑:自有資金、借貸資金、賒欠資金和預售資金。取消預售不只是切斷了一大筆資金來源,因為不能事先確定銷售狀況,也大大影響到施工企業墊資的積極性,甚至完全不敢墊付了。只靠自有資金和開發貸款,估計全社會商品房開發能力會下降三分之二。這樣,假定需求不變,房價會比現在高至少兩三倍。所以,這麼多年來,預售幫助行業提高了供應、壓低了房價,而絕對不是提高了房價,坑害了百姓,否則外國也不會有預售制度。有人説預售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歸根結底是財富流通,並不是增加財富。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從上面分析不難看出,預售是一項成功的制度設計,它在幫助開發商大大提升了開發能力的同時,也幫助千家萬戶較早實現了居住夢想,並降低了購買支出。它是房地産融資和銷售方式的突破,對全世界房地産業的發展和居住水平的提升做出了貢獻。 講到這裡,有人説,為什麼商品流通領域只有房地産存在預售制度?這證明該制度的存在是沒有必要的——這種説法也是錯誤的。飛機、輪船、機車車輛等價值量大、生産周期長的商品在銷售時採用預售方式十分正常。例如,飛機銷售一般是買賣雙方先簽訂飛機購買合同、進出口代理協議及支付定金,飛機生産前買家再給予廠商部分費用,生産完畢後支付剩餘費用,這就是明顯的預售程序,儘管未使用“預售”字眼。 有人説,預售制度等於先交錢後取貨,開發商的道德風險很大。雖然從理論上説,發現質量問題或其他違約行為,業主可以拒絕收房,但畢竟錢已經交了,主動權完全在開發商手裏,實際操作中業主的救濟手段很有限,效果也不大——這些情況是存在的,一方面這是短缺經濟下的通病,只要短缺,銷售容易,競爭不充分,就會出現這類問題,這也恰恰説明了利用預售加大供應的意義;另一方面,維權困難,不意味着預售制度本身存在問題。實踐中也有偶爾開發商資金鏈斷、形成爛尾樓、預付房的購房者倒楣的情況,這主要與調控導致預期不穩定、決策風險增大有關。否則開發商至少已經投入了佔比很高的土地款,即使房價下跌兩三成,他也沒必要跑路。再説跑路的事情很多,不限於開發領域。 預售制是不宜取消的,取消的話會引起系列反應,供求關係大變。因為取消預售,短期內會導致大量開發商縮減投資規模甚至退出開發領域,一些樓盤爛尾,經濟糾紛劇增;長期看必然因為開發能力的下降導致房價暴漲。日本1992年開始的房價下跌,就與三個看起來無足輕重的制度變更有關,卻被不明就裏的人解釋為“房地産泡沫”破滅。 當然,不能取消,不意味着沒有完善的餘地,改進預售合同,使其內容像發達國家預售合同那樣細緻,提高對違約開發商的懲罰力度,並監管預售資金的使用,這應當成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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