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經適房”本質仍是權
2012-08-23   作者:舒聖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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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項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名單近日遭到質疑。據不完全統計,名單中公布的未成年人名單一共有42人,1990年後出生的申購人達上百人,有2005年出生的兒童也被獲准申購經適房。此外,申購人名單中,相當多申購人都是在財政局、國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這些政府機構任職,而且居住地也是這些單位的家屬院。對此,當地政府回應稱:42名未成年人均為家庭成員之一,並非戶主,無未成年人獲准申購經濟適用房。部分公務員家庭屬於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中國青年報》8月22日)
  “家庭人均月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於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的標準”以及“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該達到國家法定婚齡”,這是項城政府對外宣傳的經適房申購條件。與此相比,“娃娃經適房”顯然不符合條件,卻自相矛盾地出現在公示名單之中。此外,那些本身已經住在政府單位家屬院的公務員,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面積低於規定兩個條件,同樣值得懷疑。
  誠然,既然全國範圍內“一半保障房都是福利房”,項城將經適房分給本地公務員,本身並不稀奇。本應早已“審醜疲勞”的新聞還能引發熱議,主要是因為“娃娃經適房”吸人眼球。有論者稱之為保障房領域的又一重大醜聞,還有人分析了背後的監管麻木症。對此,當地政府以“42名未成年人均為家庭成員之一,並非戶主”來簡單回應,顯然不能自圓其説。這些未成年人既然只是家庭成員之一,而不能單獨成為申購經適房的戶主,為什麼還要以他們的名義申購?反過來,如果他們的家庭本身符合條件,又何須以未成年人的名義?
  “娃娃經適房”很大的一種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的家庭本身不符合條件,否則根本就是多此一舉。這種可能指向的是經適房申購中常見的分配腐敗,與“N連號”之類事件如出一轍。可是,中青報記者的調查卻發現,很多以未成年人名義申購的家庭,在申請時“已經被當場告知不符合申請資格,不明白為什麼後來會出現在申購人員名單中”。顯然,這又有兩種可能,要麼是“娃娃經適房”曝光後,當地政府對關係戶們統一過口徑;要麼就是他們的説法屬實,的確是另有他人利用他們的報名資料拿到了房子。
  無論是哪種情況,無疑都是典型的腐敗,而不僅僅只是監管的麻木。由於河南省住建廳廳長劉洪濤已經明確&&,河南明年將全面取消經適房;因此,這很有可能會成為政府部門內部職工都想抓住的分房機遇,要麼以自己的名義,要麼以孩子的名義,要麼乾脆以別人的名義。説白了,“娃娃經適房”本質上仍是權力福利分房。那些申購到經適房的公務員家庭,是否都是“屬於中低收入家庭”呢?當然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但是相對當地來説,公務員家庭在一個農業大縣裏,絕不會是最為貧窮的群體,更何況他們本身已有家屬樓分配。
  不明白,在“娃娃經適房”醜聞曝光之後,為何沒有上級住建部門前去調查,而僅僅只是項城相關部門在那裏“澄清解釋”呢?記者都去調查了,負有監督之責的政府部門在哪?如果連查都不查,更談何問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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