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融資為目的的分紅不可取
2012-08-17   作者:周科競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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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稱,分紅比例不低於50%的高分紅公司可以享再融資“綠色通道”。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想融資的上市公司都會進行大比例現金分紅,看似讓投資者大得實惠,但是其後再融資將拿回更多的錢。“給你兩毛,圈你一塊”,這會讓人聯想起一句歌詞:“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如果真是這樣,長此以往,現金分紅將會變質,成為真能種出金子的阿凡提。
  誘之以利定然能夠翹開鐵公雞的翅膀,拔出一些原本拔不下的羽毛,但是如此付出的代價是不是超出了投資者能夠承受的範圍?投資者為了得到區區的現金分紅,還要在未來用更多的錢去喂養鐵公雞。幾番下來,除了稅務局能夠得到大量紅利稅款之外,也只有券商能夠得到更多的新股票承銷收入,中小散戶一定會處於入不敷出的窘境。現金分紅展現出的虛假繁榮,不僅不能回報投資者,反倒會給投資者帶來更大的傷害。
  本欄一直強調,現金分紅不是回報投資者的惟一途徑,一刀切地鼓勵現金分紅,必然會引發部分上市公司鑽空子,原本不符合融資條件的上市公司,如果根據條款設置每年的現金分紅,必然能夠達到享受再融資“綠色通道”的條件,如此一來就可以破格享受再融資。這對投資者來説,屬於意外傷害。
  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高分紅,意在促使上市公司重視回報投資者,但如果用再融資當誘餌,則顯得黔驢技窮。其實,如果想讓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在再融資中獲得雙贏,就需要參與再融資的投資者能夠獲得盈利。上交所不妨規定,每一次再融資的價格都不得低於前一次融資的價格。如海普瑞的發行價為148元,經過除權除息後變為72.4元,那麼海普瑞下一次再融資的價格則不能低於72.4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投資者在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不受到損害。過高價格融資的公司,就應該剝奪其再融資的資格。
  可以用於鼓勵上市公司分紅的政策還可以這樣,如果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率超過一定比例,可以按比例返還其已經交納的各項稅款,或者優先評選上市公司高管為全國勞動模範。總之,回饋必須小於付出,這樣才能讓高分紅變得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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