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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貴州茅&申請的“國酒茅&”商標通過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初步審查,並進入3個月的公示期。這引發了整個白酒行業大震動,山西汾酒、洛陽杜康、五糧液等各路酒業掌門,迅速揭竿而起、奮力阻擊。 無疑,“國酒”二字若從公眾層面走向法律的認定,茅&無異於黃袍加身、尊榮不盡。因此,引起業界輿論的大反彈也是意料之中了。從法理上來看,所謂“國酒茅&”,並不符合《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應該核準註冊。該商標顯失公平,侵害競爭對手利益。 在201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也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顯然,一家進行商業化經營的企業將“國酒”二字據為己有,事實上就意味着,它帶給消費者的形像是“象徵國家的酒”、“一國之內最好的酒”。這種容易産生誤解的排他性商標,對公平的市場競爭有巨大負面影響,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從情理上來説,市場中各路酒類企業憑藉自身的能力攻佔市場,進行充分競爭,茅&若通過國酒商標背書,相當於通過行政權力和法律授權的形式取得壟斷,違背市場游戲規則。不少業內人士提問:憑什麼茅&能得國酒稱號?若從歷史悠久來評判,汾酒、西鳳酒、杜康皆歷史更長;若從市場佔有率上分,白酒80%以上屬於濃香型酒,而茅&的醬香型堪稱小眾。杜康發出的公開信中更拋出狠話:一個絕大多數國民一輩子都不曾品嘗過的白酒,如何能夠稱“國酒”?
誠然,茅&酒的“國酒”地位在中國民眾意識中依舊不可替代。革命年代,茅&酒是治療傷員、鼓舞鬥志的神奇釀造。建國後,茅&酒頻頻亮相於重大外交場合。用茅&酒款待美國總統尼克松和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的照片,已經是珍貴的史料。 但隨着消費文化的興起,茅&也從特供産品轉變成奢侈消費品。茅&酒的存在意義也從民族的文化載體之一演變成一件純粹的商品,它需要遵從商業世界的規則。我們可以在文化意義上繼續給予大熊貓“國寶”的稱號,給予牡丹“國花”的稱號,但不能通過法律賦予茅&國酒的稱號。 茅&的形象在民眾觀感中,隨着時間推移已經産生了一定的異化。它被貼上了“官酒”、“特供酒”、“三公專用酒”等標籤。並且假酒橫行、炒作成風,天價茅&的新聞不斷刺激民眾的眼球,民眾“望茅興嘆”。“國酒”之名或能給予茅&莫大的商業利益,但要做一家世代相傳的好企業,貴州茅&的使命,恐怕是做出國酒的聲譽比註冊國酒商標本身重要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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