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保險資金委託投資行為。該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同時規定委託投資範圍主要是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有價證券。
目前,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來運作。眾所周知,保險機構的資金實力是雄厚的。如果能夠替保險資金理財,這對於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來説,都是一個難得的機遇。
不過,保險新規的&&對於基金公司與券商來説更是一種考驗,對於基金公司來説,尤其如此。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雖然是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來運作,但有相當一部分資金實際上還是由基金公司來打理的,據了解,目前約有2000億元的險資購買了公募基金産品。如果基金公司不能成為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人,那麼有關的基金公司就有可能失去這部分保險資金。
尤其重要的是,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此前反映出來的理財水平並不比投資基金低。在過去的投資中,保險資金常常都可以準確逃頂,及時抄底,相反,投資基金往往都成了市場的反向指標。因此,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要與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分享保險資金投資管理人的資格,至少在投資理財能力方面不能遜色於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這對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都是一個考驗。
進一步的考驗還在於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為保險資金理財,基金公司必然會抽出有理財能力的基金經理來負責保險資金的理財專戶。如此一來,如何維護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成為基金公司必須面對的問題。對於證券公司來説同樣也面臨着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