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強農村社保制度的公信力
2012-07-13   作者:於文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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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多多,“老農保”和“新農保”並未實現銜接;地方政府對承擔政府補貼積極性不高,不願承擔“新農保”給財政帶來的負擔;保富不保貧;大多數農民買“新農保”,幾乎都選擇了每年100元的最低檔;農民對這個制度沒有信心……
  我國正以跑步速度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村老齡化程度比城市更嚴重,農村的養老形勢嚴峻,未來農村老年人將不得不依靠社保養老。這些年,我國在農村社保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農村社保的公信力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
  筆者認為,只有提高農村社保的公信力,才能讓農民對農村社保制度有信心,願意參與,這裡需要做好的工作還有很多。
  要實現“老農保”和“新農保”的有效對接。保險關係是具有契約性質的合同關係,無論農保新老,必須負責到底。推出“老農保”的時候,物價並未像現在這樣高,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也未像現在這樣高,農民拿出的錢是很“值錢”的。“老農保”被叫停,理應被納入“新農保”體系。據説,“影響新老農保銜接的主要原因是老農保賬戶的虧空”,“一方面是並非個例的養老金被貪污、挪用,另一方面是多年來僅僅做活期存款的養老金在通脹中消失了”。然而,這兩方面的問題並非農民造成,不該由農民來埋單。其實,“老農保”銜接“新農保”並沒有計算上的困難。按《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各地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目前,地方政府不願承擔“新農保”給財政帶來的負擔,不希望農民將打工時的基本養老保險轉入“新農保”,因為農民繳費越多,政府補貼越多。為此,要增強制度剛性,厘清地方財政責任,填補地方財政承擔社保補貼上的空白。現在,大多數農民買“新農保”,幾乎都是買每年100元的最低檔。屆時,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可憐,不足以維持養老之需。因而,地方政府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加強繳費與權益的&&,多繳多得,對多繳者多補貼,吸引農民參保,擴大保障覆蓋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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